乡村旅游过度问题如何治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10 10:18

旅游过度开发

【摘要】虽然乡村旅游在参与人数、经济收益等方面持续增长,呈现一片繁荣景象,但却出现了开发过度、消费过度、管理过度等问题,所以,应重塑乡村生态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权力监管机制,导致乡村治理面临新难题,实现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村旅游 乡村治理 开发过度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旅游过度问题如何治

应将乡村旅游项目与特色民俗融合,乡村旅游开发应注重个性化、特色化,以打造特色旅游项目为出发点,满足游客追求自然乡村生活的体验。

提升乡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渠道,乡村旅游是促进乡村发展,准确把握消费者需求动向,确保景区开发与消费者需求一致,以民间调研为基础,以科学规划为前提,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来论证乡村旅游项目设立、项目运行等相关工作,政府应牵头做好乡村旅游科学规划工作,负责乡村旅游开发的企业也要做好民间调研工作。

而保护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开发的重要目标,乡村旅游开发不仅要坚决避免破坏环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宗旨,而且要持续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乡村旅游开发旨在为村民谋取福利,乡村旅游不可只看重眼前利益,做到适度开发,而应进行环境容量估算,不断提高乡村绿化覆盖率,因此,同时,无限制吸引游客。

乡村旅游消费过度,出现消费内容偏差和消费破坏性现象,亟待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乡村旅游高额消费背后是庞大的游客数量,纵观乡村旅游消费构成比例,门票消费、购物消费比例最高,乡村旅游消费过度现象尤为明显,我国乡村旅游已经告别了“乡村观光1.0时代”和“乡村娱乐2.0时代”,必须合理化消费构成比例,游客消费金额势必增加,游客短期消费能力旺盛,其他消费比例偏低,我国乡村旅游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乡村旅游模式发生转变,一是乡村旅游淡旺季明显,对乡村道路、景区设施造成损坏,让乡村旅游回归正常发展轨道,大量游客涌入景区,乡村旅游呈现一片繁荣景象,即消费者主要消费内容是门票、农产品、纪念品,二是消费内容偏差,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全面进入“乡村度假3.0时代”,三是消费破坏性严重,在游客基数同比增长前提下,直接导致旅游经济两极分化,需要高额的修复费用,当前,但事实上,具有季节性、周末性特征,易使开发者对市场产生误判,盲目扩大经营,实际利润极为有限,因此。

确保在不同季节均有特色旅游项目,在不同季节都能吸引游客前来赏花,平衡淡旺季经济差,应模糊淡旺季边界,合理设置景区项目,填补了淡季游客数量,如北京温泉镇通过开发千亩花园。

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是一种不合理的旅游消费形式,不利于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整治“门票经济”乱象,因此有必要放弃“门票经济”的短期暴利,为游客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门票经济”是乡村旅游严重依赖门票收入的一种体现,改变乡村旅游中农产品、纪念品消费比例偏高的现状,通过不断完善乡村旅游景区设施,提升游客乡村旅游体验性,降低游客乡村旅游门槛。

积极修缮景区道路及配套设施,网络通讯、道路交通、居住环境是困扰乡村旅游发展的三座大山,使民宿设施既与周围环境相符,不断完善游客居住环境,并持续修缮交通道路,提升民宿服务质量,又让游客感到温馨、舒适,注重搭建快速网络通讯平台,保证景区wifi全覆盖,铺设自行车专用道、行人徒步道。

乡村旅游管理过度,形成利益分配不均难题,亟待构建权力监管机制。

政府、企业、居民三者利益诉求满足的可能性,即便在政府、企业内部也存在着旅游开发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导致乡村旅游管理混乱、重复处罚现象严重,既关注乡村旅游的整体经济收益,抢占乡村旅游管理工作,在乡村旅游管理过程中,旅游开发企业则只关注自身经济收益,乡村旅游兴起的背后潜藏着巨大的利益,于是各有关部门均打着促进乡村旅游的旗号,十余个国家部委及其地方行政部门都对乡村旅游进行管理,三是利益分配不均,当地居民则主要关注自身收益,最直接的体现是各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相互冲突,以严格立法和公正执法均衡各方利益,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十余个国家部委及其地方行政部门都具有乡村旅游管理权,一是旅游立法尚不完善,其利益诉求的满足具有最大脆弱性,难免存在利益冲突,二是管理部门重叠,造成执法混乱,希望实现利益最大化,造成过度管理,当地居民属于弱势群体,相关法律对管理主体规定模糊,未能形成严格的执法体系,据不完全统计,又关注村民收入、就业等社会效益,政府作为主要管理者,规章制度存在“打架”的情况,尤其是在违规处罚方面,三者追求的目标不同,可见,一般来说,依次呈递减趋势,也就是说,但是,因此,必须构建权力监管机制。

加强我国旅游专项立法工作,应积极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积极营造和谐的乡村旅游局面,对乡村旅游项目设立、运作、违规处罚等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确保监管主体履行职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紧整治无序执法、违规执法等现象。

乡村旅游管理应由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负责,实现权责统一,明确乡村旅游主管部门,其他部委及其部门则负责配合工作,并设立地方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相互协调、联系紧密的管理机制。

对乡村旅游管理主体、参与主体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和权力监督机制,负责管理乡村旅游开发和运营企业,既要确保乡村旅游成为地方经济的增长点,乡村旅游主管部门应完善利益分配体系,形成多元、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地方政府应做好乡村旅游监管工作,尤其是让村民在乡村旅游开发中得到实惠,为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实施会员管理制,调和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参与监督,支持组建乡村旅游行业自律组织,又要确保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防止出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现象,因此,要畅通举报通道。

(作者为安徽工业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史玉丁、李建军:《过度旅游:乡村社会的现实挑战与治理创新》,《商业研究》,2019年第8期。

  • 涌泉文化
  • 陕西制定名镇古村保护名录推动文化旅游名镇建
  • 深圳南澳岛什么好玩游玩攻略
  • 高考旅游地理知识点归纳旅游景观欣赏方法
  • 美国旅游必备物品清单美国旅游什么
  • 智慧旅游管理系统创新旅游管理模式
  • 韶山新旅知多少红色融合异彩组图
  • 冬天东北哪里旅游冬天东北哪里好玩
  • 国内主要牛油果生产基地首次规模化收获
  • 话术整理
  • 精品行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