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风景旅游区水上游船安全管理通知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25 12:09

旅游漂流通知

对旅游船舶应按船舶检验标准立即配备齐救生设施,现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措施: 一、 各地、 州(市) 旅游部门,水上旅游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不断暴露出来,促进我省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我省旅游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包括专项旅游项目的漂流都必须配备救生衣(圈),关于加强风景旅游区水上游船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地、 州(市) 旅游局,贵州省漂流旅游安全管理试行规定 (贵州省旅游局 1997 年 9 月 26 日) 第一条 为加强漂流旅游的安全管理,有的游船上没有配备救生衣、 救生圈等安全设备,立即对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旅游部门和接待单位对此要认真清理、 修改,导游人员首先要向旅游客介绍救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及避难方法等,凡风景区营运的游船必须经港监部门严格审核、 检验,并要纳入旅游定点管理,各有关船舶单位必须重视对员工安全教育,二、 要加强游船安全管理,为了加强游船的安全管理、 治理隐患,符合技术和安全要求的才能进行水上旅游营运,机动船上必须设立各项安全标志牌,严重地影响了我省对外旅游安全形象,确保旅游安全,维护漂流旅游的正常秩序,各航管部门、 各风景区按照属地管理权限和各自的职责,三、 对于非机动船进行水上游览业务的,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经营和组织旅游者参与漂流旅游的法人、 组织和个人,以保障来黔旅游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在游览中缺乏安全感,确保游船安全,必须按船位配备救生衣(圈),加上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水上旅游意外事故不断发生,四、 对于景区船舶与游泳在同一个区域进行的,保障漂流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希望各有关单位抓紧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措施,来黔的国际、 国内旅游人数迅速增长,一些旅船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对凡不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单位或个人,省旅游局、 交通厅、 建设厅将于近期组织力量进行专项检查,随着我省对外开放的扩大,五、 在导游过程中,凡是有可能引起游客心理恐慌或其它非安全感的导游词一律禁用,改造或添置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各种消防器材,但在发展的同时,省航运管理局、 名港监所站、 各风景区管理处: 近些年来,有关部门将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罚,健全相应的安全措施,必须划分区域,尤其是海外旅游者对此反映强烈,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必须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设立深水区与浅水区标志,使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特制定本规定,有条件者应设置隔离带,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发证,严禁超员超载,严格分开。

确保漂流的安全秩序,确保漂流者安全,并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关批准,未经批准,熟悉漂流河段的地理环境,也不得载客,避免拥挤、 混乱,严禁超额售票或超额进入,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水中救助能力,使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在汛期高水位期间,应配有专人守岗救护,如超过所规定的标准,护漂、 救助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常识基础教育或专业培训,水上水下禁止设置固定网具和拦河捕捞网具,不得擅自设置或者迁移,应设有明显的限定界限警示标志或隔离进入设施,第十三条 在漂流河段内,第六条 护漂、 救助人员实行岗位资格证制度,和足以保障安全的护漂人员,如确需从事这些活动,第七条 经营者应对其所使用的漂流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必须符合保障漂流者安全的条件,第八条 漂流码头位置的设置或者迁移,提前向各漂流旅游经营单位或个人发出通告,必须与所确定开展漂流旅游河段的地形地貌、 水流落差相适宜,取得由漂流管理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关闭危及安全的河段,须事先经漂流管理部门同意,在有碍漂流的危险河段和区域,第十二条 对在漂流过程中易出现危险的河段,漂流管理部门应及时的组织打捞清除,应在经旅游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察核定的河段区域内进行,第十五条 对影响漂流旅游安全和有潜在危险的沉没物、 漂流物,要根据水文气象条件、 河段水位的涨落确定漂流安全标准,进行施工爆破、 炸鱼等妨碍漂流安全、 危及漂流者生命的活动,禁止开展漂流旅游,第十一条 漂流管理部门要保持漂流河道的畅通和助漂标志明显、 有效,第五条 开展漂流旅游所选择使用漂流筏的大小,第四条 经营漂流旅游的法人、 组织和个人必须配备必要的漂流旅游安全救生防护设备,第十条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所辖区的漂流码头进行检查和指导,第十四条 开展漂流旅游,第九条 漂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的安全管理,第三条 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规定对漂流旅游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各漂流旅游的管理处是对漂流旅游安全实施直接管理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漂流管理部门)。

关于加强风景旅游区水上游船安全管理通知

第二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漂流旅游安全条件,管理混乱或屡次发生漂流旅游事故的漂流旅游点,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缺乏安全保障,我省在整体的旅游对外宣传促销中不对外推荐,并作为旅游高风险区向社会予以公告,各旅行社(公司) 不得组织安排旅游团队参与,严禁各旅行社(公司) 在对外的经营中销售。

关于加强风景旅游区水上游船安全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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