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缩水安排购物重庆旅行社终审判决违约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18 10:02

旅游尾款

判令新世纪旅行社支付违约金6849.5元,新世纪旅行社起诉要求支付余款,袁某缴清余款5398元,袁某提起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重庆消费者袁某发现重庆新世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于是回国后拒付余款,在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过程中,无端减少3个景点,且未经其同意安排购物,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此纠纷作出二审判决。

景点缩水

景点缩水安排购物重庆旅行社终审判决违约

4月8日,新世纪旅行社向袁某发放了澳大利亚(大堡礁)新西兰南岛纯玩15天行程安排表,袁某发现,行程安排表上的景点少于行程计划书上的景点。

新世纪旅行社并未安排袁某游览行程计划书上载明的皇冠山脉公路、天堂谷景区、库克山国家公园这3个景点,且未经袁某等游客同意,将旅游车辆在3个购物点停靠,旅行过程中,另外,有的酒店也未按约定提供早餐。

袁某回国后,拒付余款5398元,为此,新世纪旅行社将袁某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游客反诉

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15年10月,南岸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袁某提起反诉,称新世纪旅行社没有全面、适当地按照旅游合同提供旅游服务,存在变相强制消费的嫌疑,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4月10日未经游客同意,4月21日大洋路仅游览了一小段,4月14日未游览天堂谷,4月15日未游览库克山国家公园,2014年4月13日未按照约定安排游览新西兰皇冠山脉公路,4月18日在一家免税店购物1小时,4月22日在一家礼品店购物1小时,她认为,新世纪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擅自安排游客在一家绿玉宝石工厂购物1小时。

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等必要费用,袁某要求旅行社赔偿8219.40元违约金,袁某表示住宿酒店有两天未按约定提供标准早餐,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一条规定,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此外,据此。

旅行社是根据行程安排表来安排旅程的,天堂谷景区虽有安排,也不知道到达该景点的路线,但领队、导游及司机均不知道该景点的存在,新世纪旅行社针对反诉辩称,上面没有皇冠山脉公路、库克山国家公园这两个景点。

酒店不提供早餐,新世纪旅行社表示是游客自愿要去购物的,但导游为游客提供了牛奶麦片和果冻,有一天没有在酒店用早餐,至于旅游中的购物问题,是因为当天是复活节,按当地风俗。

一审判决

少游三个景点构成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旅游合同作为旅游合同违约责任的前提,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构成违约,作为合同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是旅游者与旅行社就旅游行程安排等内容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且负有合同约定的义务。

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新世纪旅行社未按约定安排袁某游览皇冠山脉公路、天堂谷景区、库克山国家公园景点,应当赔偿袁某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大洋路景点则可以认为履行了游览义务。

每遗漏一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遗漏旅游景点的,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景点的赔偿金额为4109.7元,《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据此。

旅行社未经消费者同意安排购物属于违约,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购物方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此。

但本案中,法院认为虽然新世纪旅行社在3个购物点进行了临时停靠,但是从袁某提供的3张照片中的人物神态、动作表情来看,尚不足以证明存在强制购物情形。

完全可以预见旅行线路中的酒店在复活节不能提供早餐,法院则认为新世纪旅行社作为境外旅行社,故新世纪旅行社存在违约,应当在旅行前向袁某予以释明,但考虑到当地导游为游客提供了牛奶麦片和果冻等食品,法院酌情认定损失为20元,而用餐方面。

袁某向新世纪旅行社支付旅游余款5398元,袁某向新世纪旅行社支付旅游余款1268.3元,2015年12月30日,南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新世纪旅行社赔偿袁某损失4129.7元,相互抵扣后。

二审改判

存在擅自增加购物事实。

新世纪旅行社和袁某均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法院将未行走该公路认定旅行社违约错误,新世纪旅行社上诉称,不应再补偿,皇冠山脉公路是一条奇险的高速路,并非景点,且早餐已按标准提供,不予支持。

理由为一审判决未认定新世纪旅行社遗漏大洋路、皇后镇两个景点错误,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存在擅自安排游客购物的情形与事实不符,袁某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新世纪旅行社支付其违约金9589.3元。

重庆市五中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新世纪旅行社应承担遗漏3个景点的违约金4109.7元,并无不当。

袁某主张其在旅行途中的3次停靠系新世纪旅行社安排购物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针对袁某主张新世纪旅行社擅自增加3次购物,应支付违约金2739.8元的请求,新世纪旅行社应支付袁某违约金两项共计6849.5元,故对该事实依法予以认定,重庆市五中院认为。

鉴于新世纪旅行社存在违约事实,新世纪旅行社还应向袁某支付违约金1471.5元,符合法律规定,扣除袁某应支付的旅游费余款5398元,袁某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新世纪旅行社支付袁某违约金6849.5元,袁某支付新世纪旅行社旅游费余款5398元,因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重庆市五中院作出二审改判,袁某的部分上诉请求和理由成立,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调整,据此。

游客还要学会收集和固定证据,游客作为消费者须增强消费维权意识,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提供违法线索,以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查处,游客可专门对景点数量、购物点数量等协商作出约定,法官表示,签订旅游合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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