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花会开,鸟儿自由自在......”何律师一边哼起歌,一边走进律所。
“成都的春天真的来了哦,大家可以组织组织春游了撒!”何律师今天心情看来很不错。
“春光无限好,就是不晓得啥时候旅游的春天能来哦!”潘律师感慨道。
我正准备接话,手机微信显示有电话进来。
“邓律师,不得了,我们可能要挨起了!本来业务就惨淡,这次整凶了!”对方老刘,是一家旅行社质检部负责人,这家旅行社属于成都一家拥有众多门店的老牌旅行社,虽然疫情艰难,但还是咬牙坚持着。前段时间听说他们在做小包团、自驾游的产品,风评还不错,不晓得这次是啥事情,隔起听筒我都感觉老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团团转。
一、先听故事
成都最近升温了,大家都按捺不住出游的心情,拖家带口的哪怕人民公园喝个茶都是安逸的。旅行社这边,参团出游,近点的捉鱼赏花,远点的川西看山。旅行社为了迎合大家的口味,也是各类旅游产品都做了策划,要热闹的有跟团,要亲密的有小包团,要自在的有自驾游。
产品是没问题,客人耍得也很开心。
但就在前几天,有个自驾游客人因为在当地吃饭的时候觉得餐厅菜品和服务都不到位,找到这家老牌旅行社投诉,处理投诉的就是给我打电话的老刘。
“刘经理,不是我乱说,你们自己来看看你们给我们安排的好餐厅,横竖点不出来一个合口味的菜!”
“张小姐,这个川西的自然风光确实好,但是商业气息就不行啦,肯定比不上我们日常在成都市区的口味,这个属于正常的(常识)。”老刘活生生把常识这个词咽了下去。
“话不是这么说的哦,这个餐厅还是你们旅行社选定的,当时我就质疑,到底有没有你们宣传的那么好。结果你们业务员给我一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我去了才晓得,我的判断简直准确!就是你们旅行社太坑了!”张小姐绝不嘴软。
“这样,张小姐,你消消气,这个餐厅的口味啊,每个人的体验可能都不一样......”此时此刻,老刘还在当这是一个小投诉,客人不过是想发泄发泄情绪。
“刘经理,我没空跟你吹龙门阵,我也不想听你在这说了,一句话,你们这个合同签订不规范,你不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我就去投诉,到时候我看你还得不得给我说,这是正常的!”张小姐直截了当挂了电话,留下老刘愣在原地。
老刘拿出合同仔细看了看,心中暗想:“单项合同,没啥问题啊,本来就是自驾游,旅行社只安排了酒店和餐厅,这个出行线路嘛,本身也是在众多线路中,客人自己选择的。”老刘笃定认为这就是个“大庙里看门神—虚张声势”的客户,缓两天在处理说不定客人气就消了。
这一缓不要紧,张小姐的电话再没进来过,但成都市旅游执法大队老师的电话找到了旅行社。
“有客人投诉你们合同签订不规范,你们尽快把合同拿到执法大队,我们要核查。”
老刘把合同赶紧送到执法大队,还信心满满解释了一番,自认为说得滴水不漏,就指望执法大队老师主持公道了。
谁知大队老师眉头一皱:“你们怎么签单项啊!这肯定应该签跟团啊!你这合同签订不规范,客人没有说错哈。......”
老刘一听,脑壳一片空白,完了,合同签订不规范行政处罚2万-10万。
二、凡事讲依据
1.《旅游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的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2. 《旅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
(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
(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七)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
(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
(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
(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4.《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三、凡事讲道理
1.本案老刘所在旅行社是否存在合同签订不规范?
根据《旅游法》对于委托代订合同和包价旅游合同的定义来看,可以看出二者之间的区别,而最明显的区别就是旅行社是否提前为客人安排了2项及2项以上的服务。
我们一起来看看,包价旅游合同三要素:旅行社预先安排、提供2项及2项以上的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合同费用。
委托代订合同三要素:客人自己选择决定服务内容、旅行社仅仅作为客人的委托方、非打包类旅游产品。
而本案中,张小姐找到旅行社预定的虽然是号称“最自由”的自驾行程,但酒店住宿和餐厅是旅行社预先打包配合线路进行的整体性销售,所以存在预先安排的情形,按照《旅游法》的规定,符合包价旅游合同的定义,应当与游客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2.“机票+酒店”的服务,是否应当签订包价旅游合同?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跟团游已经不能满足某些游客的需求,自由行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即游客可以安全按照自己的意愿自己支配游玩时间、地点,但是对于交通、住宿等就比较麻烦,所以,很多旅行社推出了“机加酒”、或者“机加酒”再加上其他某些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了旅行社的经验和业务渠道,既开拓了业务又满足了游客的需求。那么对于“机酒”业务,旅行社到底是签订“包价合同”还是“委托代订合同”,甚至“单项委托合同”?这个要视具体情况来分析。
如果仅仅是根据游客的需求为游客提供某一项具体的服务,例如旅行社按照游客指定的时间代订机票,或者按照游客指定的酒店代办酒店预定,或者为游客代办签证,应当认定为单项委托合同;
如果以游客需求和决定为准,旅行社仅仅代游客预定相关项目,例如游客选择了航班、酒店、景区等,即非旅行社预先安排的打包旅游产品,不管多少项,哪怕客人选择了100项服务,此时旅行社也可以与游客签订委托代订合同。
但目前一些旅行社的“机加酒”套餐,航空公司和航班时间以及酒店已经由旅行社打包安排好,更有一些产品还为游客安排好旅游行程,这就不能被认为是单项委托服务或者委托代订服务了,无论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名称叫什么,都是按照包价旅游合同来认定。
四、不要慌到走
虽然疫情之下,旅游行业日子艰难,但旅游市场的规范却是刻不容缓的,再次也提示各位旅游同行关于合同签订的重要问题:
1. 在与客人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按照《旅游法》规定来判断签订何种合同,同时注意规范填写合同内容,有行程的安排需要附上行程单,购物和自费项目也要通过补充协议进行签字约定;
2. 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表一定要填写,出行安全须知也需要游客签名;
3. 特殊游客,例如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需要签订相应承诺书,充分尽到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
好了,关于旅游合同签订的问题我们就讲到这里,如果你有关于旅游合同的相关问题,欢迎关注旅游独角兽,我们下期接到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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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月赏花游 户外踏青走起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罗磊 通讯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