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帮说法:在跟团旅游中不慎受伤,旅行社是否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2-07-01 23:47 小帮说法:在跟团旅游中不慎受伤,旅行社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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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长宁法院




9月28日下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召开“小案大道理·司法正能量”十大民事案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10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民事案例。


小帮说法:在跟团旅游中不慎受伤,旅行社是否



案例展示:“跟团游”≠“保险箱”



【案例导读】


在跟团旅游中不慎受伤,旅行社是否担责,需结合协议内容、旅游者受伤时的情形、旅行社在事发后是否尽到救助义务等,合理确定责任承担问题。




【案情概要】


旅游者徐某购买了某旅行社“海岛游”旅游产品,支付了价款,按期开始了旅行。在某日前往海岛的行程中,徐某随旅游团其他成员一起乘船前往,上船后,游船开动前,因海浪涌动,徐某站立不稳摔倒。当日,导游为徐某涂了精油,徐某继续乘船至目标海岛。随后两日,徐某仍按既定行程参加活动。期间,徐某诉称不适,导游陪同徐某至医院就医。


回沪后,徐某前往医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若干。


徐某认为旅行社未对旅游产品进行风险提示,所提供的服务也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在徐某受伤后也未尽救助义务。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徐某的诉讼请求。徐某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释法】


徐某当时乘坐的系普通观光船只,为当地一种普通交通工具,并非快艇、快船等具有风险性的旅游项目。且船舶系停靠状态,尚未开动,因海边海浪涌动引起船体晃动,徐某站立不稳摔倒受伤。但法院认为,海边有海浪涌动系正常现象,徐某作为成年人应该能够观察到现场情形并加以注意。而且,旅游产品的产品确认单内有多份“安全提示”文件,告知了安全注意事项,在徐某受伤后,旅行社导游为原告涂了药油,陪同徐某就医并垫付了医疗费,将病历等交给徐某带回上海。参加跟团游并不是进了保险箱,旅行者对自身的旅行安全也应当有适当的注意义务,那种认为只要在旅途中受到损害旅行社就一定有责任的观念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本案中,纵观旅行的整个过程,旅行社采取积极措施尽到了事前提醒及事后救助的义务,并无违约。徐某未能证明旅行社存在过错,故此,旅行社对徐某的受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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