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征集系列标识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2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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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旅游公共服务”系列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设计方案的公告。

为加强旅游公共服务的宣传,方便游客寻求和获取各类旅游公共服务,广泛运用于旅游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宣传和引导,国家旅游局将使用“旅游公共服务”系列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规范服务、提高质量。

国家旅游局征集系列标识

2.旅游安全保障标识(LOGO),用于旅游安全设施设备、警示标牌、印刷品、网站等。

3.旅游紧急救援标识(LOGO),用于旅游紧急救援设施设备等。

用于旅游集散中心、集散点,4.旅游集散中心标识(LOGO)。

(二)“旅游公共服务”系列人物标志形象,包括:。

1.旅游执法人员标志形象(男女各一)。

3.旅游一线从业人员标志形象(包括导游及领队、司机、景区讲解员、医疗救援人员,男女各一,共8个)。

4.旅游者标志形象(老、中、青、幼,男女各一,共8个)。

二、 征集对象

个人、集体联名或单位均可参加。

三、 作品要求

1. 系列标识要突出旅游、公益性、公共服务等主题以及有关旅游公共服务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服务游客”的理念,系列人物标志形象要形象概括、风格统一、特征鲜明。

2. 系列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要简洁明快、色彩协调、创意新颖、寓意深刻、表达准确、通俗易懂、特征明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丰富的艺术表现力、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直观的整体美感,易于被国际、国内游客广泛认同。

3. 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应便于制作,适用于各种场合(如电视、动画、平面宣传品、网页、设施设备等),适合宣传、引导等用途。

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承担,4. 应征作品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否则。

四、 投稿要求

也可单独投稿系列标识或系列人物标志形象,来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本以JPG格式提交,可同时投稿系列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1. 投稿者需提供全彩色版设计图稿、创意说明各一份。

3. 应征作品请自留底稿,纸制来稿、电子稿件等概不退回。

4. 允许应征者设计多个方案

五、 评选及奖项

下同)、系列人物标志形象设计者壹万元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旅游局将分别给予系列标识设计者人民币壹万元奖励(注:含税金,最终确定系列标识和人物标志形象各一套方案入选,系列标识和系列人物标志形象征集另设优秀作品奖各5名,各奖励人民币贰仟元并颁发证书,入选作品被正式采用后,国家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来稿进行评审,评选结果将在中国旅游网和中国旅游报公布。

六、 著作权归属

除署名权由作者保留外,最终入选作品的著作权、修改权、使用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国家旅游局所有,并只用于公益目的。

七、 投稿办法

2. 纸制稿件请用挂号邮寄,并在信封处注明 “旅游公共服务标识征集”或“人物标志形象征集”字样。

3. 电子稿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并注明主题“旅游公共服务标识征集”或“人物标志形象征集”。

4. 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9号国家旅游局综合协调司,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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