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出境旅行擅自脱团旅行社终止行程违约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23 00:26

国内旅游擅自脱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将该市高新区法院审结的一起出境游游客擅自脱团引发的旅游合同纠纷案,确定为示范性案例,认定出境游游客擅自脱团,旅行团终止其后续行程并送返回国不构成违约。

“出国游”引纠纷

后来,第三人及当地地接社工作人员联系许某及其家属,多次要求其尽快归队并说明了脱团的严重后果,之后因参团人数不足,双方按约定转第三人北京一旅行社出团,许某也按规定由湖南到广州随团队乘机前往澳大利亚,随后,许某与旅行团在约定酒店会合,后以身体不适不能随团旅游为由,请求在酒店休息,抵达澳大利亚一机场后,许某在未告知领队及团队其他成员的情况下,便携带其所有行李擅自离开,领队及团队成员在机场等候、寻找多时亦无果。

第三人北京一旅行社称,由于地接社工作人员发现许某再次离开酒店且暂时失去联系,而其根据规定将此情况报告了澳大利亚移民局后受到了警告处分,为避免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第三人及地接社决定提前终止许某行程,将其送返回国,并由第三人垫资购买了机票。

成都旅行社则反诉称,依照约定其不但不退还团费及保证金,许某还应支付回国机票款7560元及两次脱团共3天的违约金9000元,之后,许某起诉称,其自扣违约金3000元,要求成都某国际旅行社退还其团费9800元、保证金1.7万元、火车票326元,支付被弃置、擅自转团违约金各1960元。

游客脱团该担责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出境游合同合法有效,成都旅行社也不存在擅自转并团行为,而ADS签证明确规定出境目的是旅游,对游客不得擅自离团、脱团、滞留不归等,不但我国及澳方两国相关法规都明令禁止,且对游客滞留不归还有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许某在合同签订及获取签证时均得到了明确告知。

且许某在行程伊始即出现了严重脱团的违约行为,而此后行程一直处于境外,不可控之因素极多,因此第三人及地接社购买机票送许某回国的行为是适当的,且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许某的行为足以让人对其赴澳目的产生合理怀疑,许某虽称其脱团是为探望在澳读书的表妹,但其在申请签证时并未按规定如实告知其在澳有亲属,姑且不论其对此是否构成了隐瞒,其在澳语言不通、环境不熟,于情于理要见其表妹,也应由其表妹前来与许某见面更为恰当。

法院考虑到民事责任应以补偿功能为主、惩罚功能为辅,该案已认定旅行社不构成违约,许某将承担不予退还团费及保证金的违约责任,而旅行社又未能证明其实际损失大于上述金额等,故对旅行社反诉请求不予支持,遂作出判决,依法驳回许某、旅行社的起诉、反诉诉请。

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

酒店最销魂的床

日本人眼中的中国游客。

虚无缥缈的不只有雾霾。

全球神秘蛇文化

  • 设计漂亮醒目杂志版面
  • 小松NTC株式会社
  • 海南景点旅游心得感想
  • 云南旅游最佳路线云南自由攻略花费分享
  • 凤凰禅寺介绍景点交通门票凤凰禅寺旅游攻略
  • 温室大棚冬季能游花海
  • 英国酒店住宿介绍
  • 韩国旅游景点哪里韩国不可错过旅游推荐
  • Kenkaminesky姑娘环球
  • 南非旅游十个理由
  • 精品行程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