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行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5、经批准。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二)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二、旅行社的设立要求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三、旅行社的申请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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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月赏花游 户外踏青走起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罗磊 通讯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