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经营范围哪些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31 09:56

旅游的范畴

一、旅行社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旅行社经营范围哪些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5、经批准。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二)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 游览 住宿 饮食 购物 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代购 代订 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 委托 为其便利托运行李 领取行李等业务。

二、旅行社的设立要求

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即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

(三)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三、旅行社的申请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质量保证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质量保证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质量保证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质量保证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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