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旅行经历大家谨慎选择避免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4-17 10:34

8月埃及旅游

然而,在行程的第3天,即7月27日从开罗去往红海(赫尔格达)的路上,领队刘某(中国人)和当地中文导游马赫(埃及人)却暴露出另一幅面孔。

刘某在前台办理手续后突然告知大家说在红海酒店入住的这四晚护照需要由酒店扣留,下车前马赫和刘某说先不要拿行李,不久后就到了红海酒店,根本就是马赫公司那边因为不满意未报他们自费项目而扣押了我们的护照,要在这里住四个晚上,酒店从来就没有押留护照,我们入住的是Stella Di Mare花园酒店,让大家先去餐厅吃午饭,之后自然有人会送到房间去,下了车我们自己拿行李准备进酒店也被马赫劝阻了,于是一车人下车后在大厅聚着等待check in,护照登记信息很慢,当即引起我们不满,毕竟护照在国外就是身份证明的唯一有效证件,至少要晚上才能还回来,后来刘某又改口说酒店前台效率低下,这种行为我们无法认同,(后来证实完全是扯谈,)。

埃及旅行经历大家谨慎选择避免

而飞猪上的店铺A两人就可起报,后面简称店铺A)这四项加起来最多也没有超过2400元人民币,而且马赫公司称十人起报才能出团,马赫公司提供的冲沙($85)、出海($85)、卢克索一日游($160)和亚历山大一日游($120)四项初始报价是450美金,而飞猪上好评最高的店铺(广东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中马赫在给出350美元的报价时领队刘某还冲他喊了句“马赫你疯了,如果同行人数多的话优惠价一共甚至不到2000元,讨价还价后350美金,无论是价格、出行人数条件,约合2450人民币,你少他们一百美金,”,还是项目内容明细,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马赫单独到了我的房间,但马赫一意孤行来到我房间,以归还我和女儿的护照的理由把我们堵在房间里,他表示四项自费项目愿意让步到320美金,在我们9人确认预定了店铺A的项目后各自回房,若还有事要商量可以约上大家一起到酒店大厅说,之前我就在群里明确表示有什么事去大厅,一个此时说不上熟悉的阿拉伯高壮男人突然要单独来异性游客房间,我有些警惕的把马赫挡在门外,我和女儿感觉很没有安全感,另外有个插曲,我想所有女性同胞都会有担忧吧,并向他表示自己已经在网上另行报名。

(3)别的团发生过半路直接停车赶(不报自费项目的)人下去的情况,领队并不担心这种情况的发生,只要报至少一个自费项目就不会扣护照,马赫公司老板甚至要派一个人来酒店看住我们不报自费的九个人,不让我们出去,并表示“这跟我没有关系”、“要闹可以去闹”、“反正赔钱的是公司”……(4)扣押护照后,当天晚上谈判内容总结:(1)领队刘某承认,(2)暴露了最初说是酒店扣护照的理由完全是谎话,而且不止一次。

而且态度很明确:在埃及的地盘,很明显,马赫公司(腾邦合作的埃及境外接待社)扣押游客护照不是第一次了,就要讲他们的“规矩”,呵呵,黑社会地头蛇性质暴露无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我们遵循埃及的法律和风俗,埃及的法律里也没有规定除国家机关外,我们出境旅游,与腾邦订立了旅游合同,在这个过程中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但是,任何个人或单位有权利扣押他人的护照的条款。

应当选择在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境外接待社),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并与之订立书面合同后,”。

然而腾邦合作的是这种因为自由行游客不参与公司自费项目就强押护照的并强调这是“规矩”的境外接待社,这是腾邦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在埃及选择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让人极度没有安全感并且寒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团队的领队人员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但是,从之前刘某和马赫的种种表现来看,没有报项目就扣押护照这一行为无疑是强迫游客交易其境外接待公司的旅游产品,刘某对马赫的降低价格的指责也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与经营者是否另有回扣和提成。

我们完全有权自由选择我们认为服务更好、质量有所保障的游玩项目,我们与腾邦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对四天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有所约束和限定,总之。

我们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明确了是由我们自己负责,但试问万一我们自行活动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呢,自由活动期间,作为我们在海外唯一能作为身份证明的护照在他们手里而不是自己手中,可是管控的方法就是扣押护照限制我们的自由,当地旅行社认为存在风险需要管控,在与旅行社的沟通中,我们自行所要参与的项目领队也都知晓,事故发生时报警或就医无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腾邦后来辩解说扣押护照是因为我们多人另行自报项目,我们的行李都还是放置在酒店,造成的延误和责任他们承担吗,不存在擅自脱团离开行为,这个理由实在是牵强可笑。

连回执收据都没有)在三天的红海自由活动期间,而且扣押护照之举责任似乎更多的是马赫的公司而不是他本人,领队刘某和马赫也完全没有对我们表示过只言片语的关心,在淘宝上报的活动都会有具体护照信息和保险,其实至此我们对马赫还是都很善意的,所幸护照被扣押并没有太影响我们自订的行程,第7天从红海返回开罗的大巴上马赫拿出意见表让我们填写,毕竟出面和我们沟通的主要是刘某,(在此提醒大家,而旅行社提供的自费项目就是简单拿张纸记录一下参与人数和项目。

当时我们几个听到的人都震惊了,这脸皮和无耻程度也是让人无语了,你的价格服务都比不过别人还主动跑来制造麻烦,对马赫的态度至此一落千丈,试问在这个公平竞争买卖自由的市场,购买决策和选择是客户的权利。

马赫也没有很好地起到作为导游的责任和义务,自始至终都会陪着我们全体人员,在吉萨金字塔附近有很多戴着所谓“工作证”的人员和乱七八糟的商贩,只是在大巴上做了简要的介绍后就让我们自己过去欣赏拍照,拍照漫天要价甚至在拒绝的情况下还发生身体接触,在景区附近提醒注意小商贩,没有任何提醒或陪同,让人很没有安全感,有什么困难都主动帮忙解决,服务质量和专业程度与刘某和马赫相比立见高下,在旅行合同行程中包含的金字塔观光项目中,顺带一说的是,相比之下A店铺为我们自由行安排的向导。

希望广大朋友们能够有所借鉴,在选择腾邦旅游公司时,尤其是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西大街分社从四川成都出发的旅行团和领队时谨慎考虑,避免踩坑。

然而,在行程的第3天,即7月27日从开罗去往红海(赫尔格达)的路上,领队刘某(中国人)和当地中文导游马赫(埃及人)却暴露出另一幅面孔。

刘某在前台办理手续后突然告知大家说在红海酒店入住的这四晚护照需要由酒店扣留,下车前马赫和刘某说先不要拿行李,不久后就到了红海酒店,根本就是马赫公司那边因为不满意未报他们自费项目而扣押了我们的护照,要在这里住四个晚上,酒店从来就没有押留护照,我们入住的是Stella Di Mare花园酒店,让大家先去餐厅吃午饭,之后自然有人会送到房间去,下了车我们自己拿行李准备进酒店也被马赫劝阻了,于是一车人下车后在大厅聚着等待check in,护照登记信息很慢,当即引起我们不满,毕竟护照在国外就是身份证明的唯一有效证件,至少要晚上才能还回来,后来刘某又改口说酒店前台效率低下,这种行为我们无法认同,(后来证实完全是扯谈,)。

吃完午饭后回到酒店大厅继续交涉护照的事情,刘某拿出一份《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要我们不参加的人签字确认,最快要晚上才能拿到,本来想着到了红海酒店能马上入住下午能好好休息会调时差的,至此我们从到达酒店开始已经在这件事上耗费了近三个小时,在又一次劝说我们参与自费项目无果后,但刘某此时还坚持说护照是在酒店前台。

是马赫和刘某要求把行李扣在酒店外面方便在大厅和我们谈自费),这时同团的另外几个家庭也因为领队在参与自费项目这件事上的态度说法和扣押护照的行为很是不满,而且在飞猪上搜索埃及当地的游玩项目,更加不想参加他们的项目,我们的行李箱从到达酒店到现在已经在烈日下暴晒了几个小时(通过与酒店交涉,有不少性价比都比马赫公司(腾邦合作的埃及境外接待社)要更高,签完《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之后终于让我们自行拿上行李回房休息,根本没有服务员送行李去房间一说。

决定在飞猪上另行选择参与当地游玩项目,加上我和女儿一共9人,经过在飞猪上的搜索对比,大家基本达成不参与马赫公司自费项目的共识,大家也愿意尽可能的多人活动,参加相同的项目,蔡小姐两口子、四川的徐哥、王姐和女儿、成都的段美女和母亲,大家不约而同的都基本确定了“广东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避免广告嫌疑不公布全名)这家埃及项目好评最多最高的店铺,放完行李后私下里和我们碰了个头,其中包括湖北的宁先生,由于考虑到中东的局势,彼此也有关照。

而飞猪上的店铺A两人就可起报,后面简称店铺A)这四项加起来最多也没有超过2400元人民币,而且马赫公司称十人起报才能出团,马赫公司提供的冲沙($85)、出海($85)、卢克索一日游($160)和亚历山大一日游($120)四项初始报价是450美金,而飞猪上好评最高的店铺(广东XX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其中马赫在给出350美元的报价时领队刘某还冲他喊了句“马赫你疯了,如果同行人数多的话优惠价一共甚至不到2000元,讨价还价后350美金,无论是价格、出行人数条件,约合2450人民币,你少他们一百美金,”,还是项目内容明细,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马赫单独到了我的房间,但马赫一意孤行来到我房间,以归还我和女儿的护照的理由把我们堵在房间里,他表示四项自费项目愿意让步到320美金,在我们9人确认预定了店铺A的项目后各自回房,若还有事要商量可以约上大家一起到酒店大厅说,之前我就在群里明确表示有什么事去大厅,一个此时说不上熟悉的阿拉伯高壮男人突然要单独来异性游客房间,我有些警惕的把马赫挡在门外,我和女儿感觉很没有安全感,另外有个插曲,我想所有女性同胞都会有担忧吧,并向他表示自己已经在网上另行报名。

(3)别的团发生过半路直接停车赶(不报自费项目的)人下去的情况,领队并不担心这种情况的发生,只要报至少一个自费项目就不会扣护照,马赫公司老板甚至要派一个人来酒店看住我们不报自费的九个人,不让我们出去,并表示“这跟我没有关系”、“要闹可以去闹”、“反正赔钱的是公司”……(4)扣押护照后,当天晚上谈判内容总结:(1)领队刘某承认,(2)暴露了最初说是酒店扣护照的理由完全是谎话,而且不止一次。

而且态度很明确:在埃及的地盘,很明显,马赫公司(腾邦合作的埃及境外接待社)扣押游客护照不是第一次了,就要讲他们的“规矩”,呵呵,黑社会地头蛇性质暴露无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我们遵循埃及的法律和风俗,埃及的法律里也没有规定除国家机关外,我们出境旅游,与腾邦订立了旅游合同,在这个过程中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但是,任何个人或单位有权利扣押他人的护照的条款。

应当选择在目的地国家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境外接待社),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组团社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并与之订立书面合同后,”。

然而腾邦合作的是这种因为自由行游客不参与公司自费项目就强押护照的并强调这是“规矩”的境外接待社,这是腾邦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在埃及选择依法设立并具有良好信誉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让人极度没有安全感并且寒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团队的领队人员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但是,从之前刘某和马赫的种种表现来看,没有报项目就扣押护照这一行为无疑是强迫游客交易其境外接待公司的旅游产品,刘某对马赫的降低价格的指责也让人不得不怀疑其与经营者是否另有回扣和提成。

我们完全有权自由选择我们认为服务更好、质量有所保障的游玩项目,我们与腾邦旅行社签订的合同中并没有对四天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有所约束和限定,总之。

我们在自由活动期间的安全责任明确了是由我们自己负责,但试问万一我们自行活动期间发生了意外事故呢,自由活动期间,作为我们在海外唯一能作为身份证明的护照在他们手里而不是自己手中,可是管控的方法就是扣押护照限制我们的自由,当地旅行社认为存在风险需要管控,在与旅行社的沟通中,我们自行所要参与的项目领队也都知晓,事故发生时报警或就医无法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腾邦后来辩解说扣押护照是因为我们多人另行自报项目,我们的行李都还是放置在酒店,造成的延误和责任他们承担吗,不存在擅自脱团离开行为,这个理由实在是牵强可笑。

连回执收据都没有)在三天的红海自由活动期间,而且扣押护照之举责任似乎更多的是马赫的公司而不是他本人,领队刘某和马赫也完全没有对我们表示过只言片语的关心,在淘宝上报的活动都会有具体护照信息和保险,其实至此我们对马赫还是都很善意的,所幸护照被扣押并没有太影响我们自订的行程,第7天从红海返回开罗的大巴上马赫拿出意见表让我们填写,毕竟出面和我们沟通的主要是刘某,(在此提醒大家,而旅行社提供的自费项目就是简单拿张纸记录一下参与人数和项目。

当时我们几个听到的人都震惊了,这脸皮和无耻程度也是让人无语了,你的价格服务都比不过别人还主动跑来制造麻烦,对马赫的态度至此一落千丈,试问在这个公平竞争买卖自由的市场,购买决策和选择是客户的权利。

马赫也没有很好地起到作为导游的责任和义务,自始至终都会陪着我们全体人员,在吉萨金字塔附近有很多戴着所谓“工作证”的人员和乱七八糟的商贩,只是在大巴上做了简要的介绍后就让我们自己过去欣赏拍照,拍照漫天要价甚至在拒绝的情况下还发生身体接触,在景区附近提醒注意小商贩,没有任何提醒或陪同,让人很没有安全感,有什么困难都主动帮忙解决,服务质量和专业程度与刘某和马赫相比立见高下,在旅行合同行程中包含的金字塔观光项目中,顺带一说的是,相比之下A店铺为我们自由行安排的向导。

希望广大朋友们能够有所借鉴,在选择腾邦旅游公司时,尤其是腾邦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西大街分社从四川成都出发的旅行团和领队时谨慎考虑,避免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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