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伤亡索赔结果为何不同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30 10:37

旅游索赔

记者梳理了虹口区法院近两年审理的涉旅游纠纷案件,旅行社、旅游辅助服务者固然具有安全保障义务,“超长待机”的8天国庆即将来临,美景虽好,但旅程的安全也同样要重视,给打算出游的游客提个醒,旅游者自身也是安全责任主体。

案例一:七旬老人在土耳其旅途中离世。

旅游意外伤亡索赔结果为何不同

旅游团安排游览冬季观鳄房,数十条鳄鱼养在走道两边的鳄鱼池中,李女士掉进鳄鱼池中,在走道上游览时,李女士摔伤后,李女士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中间一条宽80厘米的走道供游客观赏时走动,李女士与朋友一起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丫山三日游”,观鳄房有几十平方米,在“中国鳄鱼湖”景点,好在事发当时鳄鱼处于休眠期,时值冬季,一不留神,没有攻击性,景区工作人员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治疗费,经鉴定。

旅行社和景区均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李女士遂将两者告上法庭,李女士认为旅行社没有对危险性预判,既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景区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漏,又未及时救助,未对鳄鱼池加装隔离防护措施,无路线指示牌、无工作人员引导,应承担各半赔偿责任。

李女士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李女士受伤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酌定由景区对李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侵权赔偿责任,虹口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女士自行承担70%的责任,关于景区的责任,景区工作人员送李女士至医院,不能认定旅行社未尽到事后救助义务,景区内也有安全提示牌,观鳄房内道路较为狭窄,过道狭窄需谨慎通行亦属于常识,理应负有更谨慎的注意义务,法院认为,应负相应责任,驳回李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而李女士作为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发后,在进入狭窄空间游览时,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作了安全提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案例三:旅游大巴车颠簸,致游客骨折。

侵权人应当是地接社及旅游汽车公司,故旅行社并非侵权人,旅行社作为组团社主要负责招揽游客,后续旅游景点、住宿等则由地接社负责安排,旅行社辩称,且小王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受伤。

作为地接社及旅游辅助服务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车辆所属的旅游汽车公司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组团社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小王现要求组团社承担违约责任,小王在云南旅游至诉讼时处于失业状态,这类被称为旅游辅助服务者或履行辅助人,在旅游过程中,除旅行社之外还有一些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等旅游服务的人,虹口法院审理后,旅游者所乘坐的车辆由地接社提供,法院认为,判定旅行社应赔偿小王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该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其驾驶员因操作不当造成小王受伤,并领取失业保险金,鉴于小王不存在误工损失,可向上述两公司追偿,关于误工费,依法并无不可。

通讯员 姜叶萌 陈鸣 新民晚报记者 袁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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