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旅游没去费用退回来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4-01 10:09

旅游不去了能退款吗

本报记者颜敏丹

一来台风,生活中就有很多不可预见性,日前,玉环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台风引起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

台风旅游没去费用退回来

旅行社还是拒绝,陈某称,后来陈某等人要求解除合同,他们得知强台风“海贝思”将正面袭击日本,台风登陆时间是旅游团到达日本的时间,被拒绝了,便跟旅行社商量能否调整,然而就在出行前,表示只能给3人每人退500元。

要求旅行社退还全部费用及相应利息损失,3人将这家旅行社诉至法院,随后,庭审现场,双方围绕“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辩论。

“海贝思”台风是60年一遇的超强台风,邮轮完全是追着台风而去,旅行社说,给日本本土造成了极大影响,从当时气象预报来看。

旅游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我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旅游是为了陶冶情操,让3位老人冒着生命危险去旅游,实在有悖常理,有理有据,”原告代理人表示。

其实只有1天在北九州,其他4天都在船上,“此次邮轮体验,从后来邮轮正常出行、玉环地区共有65名游客登船的情况来看,旅游合同并没有受到台风影响,是能正常履行的,”被告代理人针锋相对。

旅游者在行程结束前可随时解除合同。

旅行社出示了温州市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用以证明“当天天气正常,邮轮可正常出行”,并表示由于原告方单方面违约,应当由其承担所有损失。

但我们的目的地是日本啊,“证明文件证明的是温州的天气正常,足以证明台风的影响,不等于在日本能正常登陆,“游客最后并没有在日本下船,温州港能正常出行,”原告陈某说,在海上过了5天,”。

包括玉环到温州港的包车费用、船票、保险、出境审批手续费等等,本次旅游是出境游,这些费用是退不回来的,旅行社表示,事先要做很多工作,要求全额退款于法无据。

旅行社让3人承担的是各种预付的费用,退款费用应当扣去实际支出的费用予以返还,应当以实际支出费用为准,”陈某等人表示,“那你们之前说退500元更是于法无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明显过高。

被告同意原告部分诉讼请求,目前被告已履行完毕,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共进行了两次庭审,最终,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顺利达成协议。

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等,通常包括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必要的费用”如何判定,承办法官提示,根据《旅游法》相关规定,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需要由旅行社提出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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