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4-12 10:04

云南新旅游法

原标题:【警示】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30日。

警示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

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

以下为正文

一、云南昆曼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及委派无证导游提供服务案。

对无证人员姜振东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4月19日,以上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及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及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直接负责人张志威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云南昆曼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一行32人西双版纳旅游过程中,2017年12月15日至21日,旅行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及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姜振东上岗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云南昆曼旅行社做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二、昆明腾景国际旅行社委派无证导游提供服务案。

对无证人员周子淋、周翔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4月9日,对昆明腾景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六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昆明腾景国际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在西双版纳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存在委派无导游资质人员周子淋、周翔上岗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2017年8月23日、10月29日、12月14日,对直接责任人许慧勤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昆明云迈国际旅行社选择未经等级评定认定的经营者接待旅游团队案。

以上行为违反《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景洪工业园区安排游客入住未经等级认定的酒店,2017年11月7日,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4月9日,对昆明云迈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旅行社存在选择未经等级评定认定的经营者接待旅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昆明云迈国际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一行24人在西双版纳旅游过程中。

四、昆明云朗国际旅行社未购买组合险案。

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4月9日,执法人员到昆明云朗国际旅行社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对昆明云朗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经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指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管辖,以上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2018年2月1日,旅行社存在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向云南省途安旅游安全保障救授中心查询。

五、云南旭呈假日旅行社擅自变更团队行程及导游兜售商品案。

上岗服务中导游存在在旅游车上向游客兜售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云南旭呈假日旅行社在接待杭州旅游团队一行10人在丽江旅游过程中,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5月18日,对云南旭呈假日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违反《旅游法》第六十九条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带团导游张桂芬作出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3月11日,旅行社存在未经得游客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团队行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委派导游张桂芬上岗服务。

六、西双版纳傣竹楼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及委派无证导游提供服务案。

对无证导游丁文祥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西双版纳傣竹楼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7月6日,旅行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及委派未取得导游证人员丁文祥上岗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员张志威作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以上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查获西双版纳傣竹楼旅行社在接待旅游团队(团号KBGP-180408S-1)过程中,2018年4月12日,执法人员在景洪市曼沙古寨检查时。

七、云南炫美国际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对云南炫美国际旅行社作出责令整改、并处罚款三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潘建琴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西双版纳州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7月27日,2018年6月8日至13日,云南炫美国际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昆明普洱西双版纳5晚6日游”旅游团队过程中,以上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陆彬作出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上岗导游潘建琴作出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旅行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云南乐彦国际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云南乐彦国际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于某一行过程中,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8年9月12日,旅行社安排团队到西双版纳“乡音购物店”进行购物,以上行为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2017年11月23日至25日,对云南乐彦国际旅行社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旅行社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鲁茸某某使用伪造证件案

鲁茸某某使用(导游证号为:VYJ0162G,导游证名字为:康巴阿茸)的假导游证,鲁茸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伪造证件,对鲁茸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在泸沽湖景区开展导游服务,2018年6月18日至19日间。

十、陈某使用伪造证件案

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17年6月,陈某找人制作名为师亮、粘贴照片为其本人的假导游证,先后接受昆明美轮旅行社、昆明德旅旅行社的接团任务,陈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伪造证件。

十一、刘某琼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

刘某琼曾多次在昆明火车站附近拉客喊客,刘某琼在昆明火车站铁路大厦停车场内拉客喊客,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根据《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被昆明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抓获,对刘某琼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2018年7月24日,经调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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