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文化旅游局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1-05 10:08

扎旗旅游

第一条根据通辽市委办公室、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准的《扎鲁特旗机构改革方案》(通党办字〔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扎鲁特旗文化和旅游局是扎鲁特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加挂扎鲁特旗文物局牌子,为正科级。

扎鲁特旗文化旅游局

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组织全旗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

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并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查处全旗、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十)指导、监管全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扎鲁特文化旅游走出去,(十一)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全旗文物保护工作,承担推荐全国、自治区、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确定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依法组织督察督办文物违法重大案件,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文物考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全旗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拟定文物和博物馆有关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十三)负责推动全旗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十四)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

(十五)管理、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工作。

(十六)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扎鲁特旗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政策法规工作,负责全旗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机要、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人事、机关党委、群团、离退休人员、公共服务、科技教育等工作,(一)综合办公室,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拟定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旗艺术创作,(二)公共服务股(乌兰牧骑事业股),指导、协调全旗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及苏木镇文化工作,指导民间艺术和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旅游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定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三)产业资源股。

承担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拟定文化和旅游市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四)文化遗产和市场管理股,负责文物保护项目和馆藏文物的预防性保护和修复项目,拟定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旗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文化旅游经营许可、审批、备案,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建设,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六条扎鲁特旗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扎鲁特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扎鲁特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扎鲁特旗文化与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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