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擅自脱团滞留境外旅行社担保金纠纷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2-22 19:17

国内旅游擅自脱团

游客擅自脱团滞留境外 两旅行社因担保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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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华国际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公司)将北京青年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年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青年公司支付担保金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1.5万元,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因在参团游览澳大利亚、新西兰途中,有两名游客擅自脱团,11月26日。

公司不同意新华公司的诉讼请求,青年公司辩称,营业部是在不清楚两人是否为公司委托游客的情况下,双方并未建立合法有限的委托关系,因此,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青年公司阜外营业部出具的担保书没有法律效力。

且青年公司阜外营业部在不可撤销担保书亦承诺予以支付,其能够预见到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青年公司向新华公司支付担保金30万元并承担律师费1.5万元,则该公司阜外营业部单方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明显与常理不符,故青年公司应按照不可撤销担保书的承诺内容,且公司营业部是在不清楚的情况下提供的不可撤销担保书,向新华公司支付担保金30万元,青年公司阜外营业部已确认委托新华公司办理了两名游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境旅游的所有手续,且该担保书中亦明确记载了两名游客的护照号码,但青年公司阜外营业部系从事旅游业务的专业部门,依据不可撤销担保书内容,由于青年公司阜外营业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青年公司虽称未与两名游客签订过任何合同,故其法律责任应由青年公司承担,律师费系新华公司主张担保金权利的正当支出,现两名游客至今滞留境外未归,系青年公司的内设部门,收到每人交来的15万元押金,不存在真实的委托事项,并为该二人提供担保,若如青年公司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故法院予以支持,因此,有悖于正常的商业规则,此外,最后。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提出是否上诉。

理应依照担保书内容对游客的滞留承担担保责任,组团旅行社收取担保金或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并为游客向组团旅行社出具了担保书,一旦发生游客滞留境外的情况,避免出现游客滞留以及因此导致旅行社承担的不必要损失,我国法律尚未对旅行社组团出境旅游时是否应当收取保证金做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本案中,委托方旅行社收取了游客交纳的押金,此类担保约定一般为有效约定,游客及旅行社应当严格遵守,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吊销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证,国内及境外有关部门会对旅行社及地接社进行经济上及行政上的处罚,但在通常情况下,是出于保障旅行社利益的考虑,因此,目前。

游客擅自脱团滞留境外事件时有发生,我国正处于公民出境旅游的高速发展时期,同时也会阻碍出境旅游的正常发展秩序,今年10月发生的44名中国游客乘豪华游轮在韩国济州岛擅自脱团事件更是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广泛报道,虽然该行为在公民出境旅游中所占比例极小,以此防范脱团事件发生,对旅游公司而言,促使境外旅游业有序健康发展,甚至有国外媒体惊呼要提高本国旅游签证门槛,已成为摆在旅游行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确保游客如期返程,降低非法滞留概率,近年来,但由此引发的社会影响却极为深广,不仅有损于组团旅行社声誉,当下,如何在开展业务、追求利润的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增强资信审查能力,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也因其非法居留记录在短期之内无法获得护照签发,中途脱团进而非法居留,护照签发机关自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脱团者不仅在非法滞留期间会承受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双重折磨,但由于其居留身份的不合法,即便被遣返回国后,防止被遣返回国的尴尬境遇,非法劳工遭遇雇主欺辱的报道早已屡见不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进行正常的境外交流活动,对滞留者而言,亦非前往海外移民、就业的捷径,另一方面,利用旅行团为踏板,不仅难以得到所在国法律的全面保护,而且还要终日四处躲避,此外,据此,可谓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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