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南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05 10:19

江苏旅游计划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南。

江苏省旅游局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南

编制说明

既是我省“十三五”时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开拓我省“十三五”旅游发展新局面,推动我省从“景点旅游”模式走向“全域旅游”模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和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构建“畅游江苏”体系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85号),也是覆盖一二三产的综合性产业,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旅游业是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关联度高、综合效益好的战略性产业,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在大众旅游正在兴起的时代,也是旅游发展的战略导向和工作重点,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推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从全域旅游的战略内涵、江苏发展全域旅游的基本认识、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细化指标、创建工作主要目标及工作任务、政策保障与对策措施等方面编制《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南》,促进苏南、苏中、苏北旅游协同发展,为了更好地指导全省“一市七区(县)”(苏州市、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江宁区、徐州市贾汪区、淮安市金湖县、盐城市大丰区、镇江市句容市、泰州市兴化市)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

目录

一、总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根据国家旅游局“515战略”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消费和投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的精神,国家旅游局决定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

为加快江苏省旅游强省建设,促进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指导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要求及2016年全省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发挥旅游业对经济社会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各创建单位及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建设、审核、管理和复核等工作。

二、全域旅游的战略内涵与重要意义

(一)全域旅游的战略内涵。

1.概念

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

全域旅游示范区是指在以旅游为优势产业的特定区域,将该区域作为功能完整的旅游目的地,通过旅游业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共生的旅游发展模式的旅游先行区和创新区,进行整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形成政府与市场、居民与游客共建共享。

2.实现六大转变

打造 “全域旅游 江苏特色”,根据国家旅游局提出的全域旅游“九大转变”方式,针对性的提出江苏全域旅游“六大转变”方式,结合江苏省旅游发展实际情况。

旅游监管全覆盖,将旅游产品营销与目的地推广有效结合,一是旅游开发、建设从单一景区建设和管理到综合性旅游目的地统筹发展转变,重视公共服务一体化,破除景区内外的体制壁垒和管理围墙。

充分调动各方发展旅游的积极性,突破传统旅游行业的发展视角,以区域旅游化为导向整合资源,二是旅游产业内涵从旅游企业单打独享向社会共建共享的发展平台转变,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当今城市转型中的“导向型”作用,从城市产业、社会事业、民生事业的高度加以推动。

加强旅游与农业、林业、工业、文化、金融、科技、商贸、体育、医疗、养生、海洋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相互渗透,培育旅游新业态、新产品,结合我省实际,形成综合新产能,三是旅游业发展从单一的产业发展向开放的“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方式转变。

专项旅游产品为特色的多元化、复合型旅游产品体系,观光旅游为基础,加大旅游产品供给力度,四是旅游体验方式从以观光旅游为主的传统体验方式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的复合型旅游方式转变,着重开发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构建以休闲度假为导向。

五是旅游管理工作从少数部门管理向多部门协调统筹推进转变,建立党政主导下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

六是旅游执法方式从以旅游职能部门为主的执法管理向多部门协作综合执法管理转变,全域内旅游、公安、市监、物价、交通、文化等部门,协同管理,各司其责,依法行政。

(二)江苏发展全域旅游的重要意义。

是缩小苏南、苏中、苏北发展差距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实施全域旅游战略,切实推进我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的重要支撑,是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

发展全域旅游是推动我省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抓手,有利于我省社会资源的整合和发展力量的高效配置,有利于丰富旅游产品和完善旅游要素,适应了市场需求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发展全域旅游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创新旅游发展模式,推进我省旅游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发展全域旅游是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统筹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发展全域旅游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社会就业、增加百姓收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发展全域旅游是提升文明法治素养,营造良好社会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

三、江苏发展全域旅游的基本认识

40万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中,乡村旅游从业人员人均年收入突破2万元,年均增长14.1%,旅游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年均增长14.1%,全省旅游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态势,带动200万农民间接就业增收,年均增长11.5%,高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的平均水平,全省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旅行社、持证导游数量均位列全国第一,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不断提高,全省接待境内外游客累计达到26亿人次,“十二五”期间,“十二五”期间,农民直接就业近30万人,大部分旅游经济指标年均增长率均在10%以上,乡村旅游带动作用明显,落地自驾、房车露营地、低空飞行、漂流滑雪等旅游新产品深受游客欢迎,江苏省旅游发展势头良好,五星级酒店数量位列全国第二,游客满意度逐年提升,旅游新业态不断涌现,实现旅游总收入3.66万亿元,旅游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旅游公共服务围绕“畅游江苏”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

八个市、区(县)将在未来两到三年内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发展全域旅游奠定了良好基础,全省大旅游格局已逐步形成,在2016年2月国家旅游局公布的全国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名单中,江苏省“一市七区(县)”入围,分别是苏州市、南京市秦淮区、南京市江宁区、徐州市贾汪区、淮安市金湖县、盐城市大丰区、镇江市句容市及泰州市兴化市。

有选择地将全域旅游作为一种发展理念或者发展方式进行推进,在旅游发展相对滞后的苏北地区推行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在旅游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苏南地区推行全域旅游发展方式,江苏发展全域旅游应着重强调以县(区)域为重点,苏中地区则作为由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向全域旅游发展方式转变的过渡地带,考虑到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旅游发展存在一定差距,各地区应根据自身旅游业发展情况,“十三五”期间,分区域推进,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

“N”是与旅游相关联的其他涉旅部门,重点强化涉旅部门的旅游服务职能,相关部门应派驻工作人员,例如在旅游公共服务方面,提高对外来游客的旅游服务意识,除此之外,特别是在保证“主客共享”的前提下,有条件、有必要的县(区)可以先行先试,江苏发展全域旅游应着重关注旅游公共服务优化、旅游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旅游产业融合、部门协调等工作,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进行改革创新,旅游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方面,要求围绕“四带两圈”全省旅游发展格局,要求积极推广“1+N”旅游综合执法模式,要求人流量大的热门景区(5A级景区、国家级以及省级旅游度假区)设立旅游综合执法大厅,在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连云港等城市建立省级旅游集散中心,“1”是推动建立综合协调性强的旅游管理机构,鼓励但不强求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监分局等专项管理机构和机制,建立全省全域旅游集散体系。

以全域旅游示范区为试点,全面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创新旅游发展模式,以旅游公共服务提档升级、旅游机制体制改革创新、旅游产业发展融合、部门协调合作等为主要抓手,“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旅游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十三五”期间,促进全省旅游业全面转型升级。

四、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细化指标。

结合江苏省旅游发展实际情况及地区旅游发展差异,制定具有江苏省地方特色的全域旅游细化指标,(详见附件1: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价体系),根据国家旅游局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件与国家指导标准。

五、主要目标与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

培育壮大旅游产业,通过实施“1730”全域旅游示范创建工程,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全面推进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同时以“点面结合”的方式开展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十三五”期间分年度、分批次推动60个旅游资源重点县(区)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首批“一市七区(县)”创建单位均已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力争到2020年全省60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中有50%左右(30个)基础好、发展好的旅游重点县(区),通过发展全域旅游,确保至2018年底,形成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旅游经济发展新模式,构建江苏旅游强省发展新格局,以县(区)为先导带动镇、村全面提升,补齐我省县域经济发展“短板”。

(二)工作任务

工作任务

内容和要求

一、强化规划引领与资源环境保护

强化规划引领

全域旅游规划与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等相互衔接融合、协调较好,积极推进以全域旅游规划为引领的“多规统筹”,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

建立全域旅游资源库

打破传统旅游资源观,形成“全域旅游资源库”,统筹资源发掘和分析工作,通过全域旅游规划,并保持动态更新。

确保旅游可持续发展

提出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要求,并体现针对性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保护方案,且得到有效实施。

利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保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当保护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

利用历史、文化、建筑等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其民族特色、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利用工业、农业、体育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应当保持其内容与环境、景观、设施的协调统一。

二、丰富旅游产品供给

打造个性旅游吸引物

将旅游度假区、旅游重大项目等作为旅游吸引物进行培育,着力打造个性鲜明的旅游核心吸引物,相比其他区域具备差异化竞争力。

鼓励打造更加契合休闲度假需求的旅游产品门类,依托其打造全域共享的旅游吸引物。

完善旅游产品体系

深入挖掘当地文化,突出特色,增加多样性、常态化、全季节性旅游产品供给,形成全天候、全年度的旅游产品体系。

三、推进乡村旅游品质提升

培育乡村旅游空间载体。

鼓励培育乡村旅游集聚区、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和星级乡村旅游区。

推动乡村旅游转型升级。

提升乡村旅游服务品质和发展质量,推动乡村旅游从乡村观光向乡村休闲、乡村度假、乡村生活转变,完善服务体系。

扶持乡村旅游的多业态。

加大对乡村民宿、乡村茶(酒)吧、创意农园、教育农庄、汽车营地等业态的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推进乡村旅游的多业态发展。

推进乡村环境整治

加强乡村环境整治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乡村意境,在保持传统乡村风貌的基础上。

鼓励乡村旅游创新创业。

支持建设乡村旅游创客基地,鼓励返乡农民工、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等自主创业。

四、打造精致旅游业态

优化旅游餐饮业态

旅游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发布主要食材、菜品的指导价格,无价格欺诈现象发生,统筹规范全域旅游餐饮服务质量,确保“主客同质”。

鼓励和引导以乡土时令物产作为主要食材,开发地方特色菜,打造地域餐饮品牌。

鼓励和引导餐饮业态与农业产业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推广本地优质特色物产,发挥体验和展销功能。

优化旅游住宿业态

引导发展业态档次和类型完善的旅游住宿设施体系,鼓励发展主题酒店、精品度假酒店、特色旅游民宿、汽车营地等住宿类型。

鼓励和引导利用现有民居和公共建筑改造旅游住宿业态,以集约用地,盘活存量。

优化旅游娱乐业态

丰富游客“夜生活”,延长游客逗留时间,在重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实现晚间文娱业态全覆盖。

重点强调旅游文娱业态的“主客同乐”,突出参与性和互动性。

优化旅游购物业态

优化购物业态场所的空间组织、景观营造和商品门类,实现旅游购物场所、旅游特色商品商店全域覆盖,确保“主客共享”。

促进旅游商品和旅游装备制造业发展,扶持旅游商品研发,培育、创新旅游商品品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弘扬本地传统品牌。

五、建好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完善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设有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构建地方全域旅游集散体系,各级旅游集散中心功能配置齐全。

加强主要景区(点)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无缝对接。

开通旅游巴士、旅游直通车及“游运通”专线,整合客运、旅游资源。

依托联系全域内重要旅游城市、镇村、景区景点的车行道路,构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风景廊道。

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水上服务区的旅游服务功能。

增加沿海(沿江、沿河、沿湖、沿湿地)公路休闲驿站。

规范旅游标识系统设置。

推进国道省道和城市道路旅游标识系统规范建设,符合省旅游局验收标准。

推进旅游厕所改造提升。

示范区内旅游厕所50%以上达到A级以上标准,确保布局合理,使用便利。

提升旅游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完善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实现重点旅游场所公共信息信号(4G信号、WIFI信号)全覆盖。

强化智慧城市与智慧旅游的融合共建,推动智慧旅游由宣传走向实际应用,积极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准确发布旅游信息。

完善公共旅游休闲空间体系。

确保城乡均质和“主客共享”,统筹打造博物馆、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公园绿地、滨水地带、休闲绿道和开放式景区等公共旅游休闲空间体系,可适当纳入必要的经营性业态和活动,确保各类公共旅游休闲空间的公共属性,以公共游憩福利供给为主导功能。

六、优化旅游秩序安全环境

强化旅游安全保障

落实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安全责任,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努力消除安全隐患,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游客旅游安全感。

保障旅游市场秩序

实现旅游市场有序运行,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旅游市场乱象,建立完善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及时高效处理投诉。

推广文明旅游与诚信经营。

推广文明旅游、文明出游,推行旅游服务便利化,规范旅游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七、抓好全域旅游宣传营销

创新旅游营销推广

明确旅游形象定位,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形象,提炼地方旅游资源精髓,构建全域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主题歌曲、吉祥物等系列品牌元素。

构建立体营销体系

将旅游宣传与城市宣传相结合,在对外政务、商务及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中,统一使用旅游品牌元素,提升城市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制作全域旅游宣传片、全域旅游指南、全域旅游地图等宣传材料,加强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宣传。

八、推进全民共建共享全域旅游

推进全民共建

通过全域旅游规划民众意见征集、旅游大讲堂、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招募旅游志愿者等活动,提升居民旅游形象意识、热情度和包容度,提高居民参与创建的主动性和服务旅游的基本技能。

保障全民共享

开展旅游经营,参与旅游从业,扶持与帮助当地居民发展旅游企业。

政府、企业应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旅游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当地居民能够热情参与地方旅游开发或积极从事与旅游相关的工作,并能从中获益。

支持全域旅游示范区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鼓励2.5天休假模式,为职工在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便利条件。

九、推动“旅游+”产业融合

推动产业融合

加强旅游与农业、林业、工业、文化、金融、科技、商贸、体育、医疗、养生、海洋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相互渗透。

培育旅游新业态

积极推进自驾车房车旅游、研学旅游、医疗旅游、康养旅游等大众旅游新业态产品化和产业化。

十、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

建立旅游综合管理体系。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健全决策机制,明确领导责任。

实行大部门制度协调管理,建立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旅游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旅游综合执法体系。

推广“1+N”旅游综合执法模式,“1”是推动建立综合协调性强的旅游管理机构,要求人流量大的热门景区(5A级景区、国家级以及省级旅游度假区)应设立旅游综合执法大厅,“N”是与旅游相关联的其他职能部门,相关部门应派驻工作人员。

鼓励但不强求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旅游市监分局等专项管理机构和机制,有条件、有必要的县(区)可以先行先试。

完善旅游统计体系

建成旅游数据中心,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旅游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的旅游统计体系。

十一、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保障

也可按照上级政府确认的标准,划拨标准可以是上级政府确认的统一绝对值,政府应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划拨专项建设用地指标,根据旅游业年产值或年游客量等代表的旅游经济规模测算得出。

为其优先供应土地指标,将全域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矿区、废旧工业矿业厂房和边远海岛等开发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推广试行“谁投资、谁受益”。

强化资金保障

设立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旅游发展规划编制、旅游市场营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旅游新业态培育等,并将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加大旅游招商引资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旅游,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之中。

强化人才保障

加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推进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旅游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客基地。

鼓励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规划设计单位等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旅游智库。

为旅游高级人才提供各类优惠政策,吸引其到本地长期工作生活。

强化财税保障

完善旅游企业计税标准,落实用水、用气、排污等税收优惠政策。

杜绝涉旅项目的恶意骗补行为,为建设运营高效优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涉旅项目提供返税和现金奖励,落实“以奖代补”财税优惠政策。

根据旅游业态的经营特征,确保旅游税收政策公平、合理、可行,可在参考其他产业部门“营改增”的经验基础上,与市监部门协作,不断提高涉旅经营者工商注册比例,扩大税源规模,设定差异化税率。

十二、明确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组建地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由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担任主任。

制定全域旅游创建总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因地制宜开展全域旅游示范街道(镇)、社区(村庄)创建,充分发展基层示范作用。

强化绩效考核

提升旅游工作在区域综合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全域旅游示范创建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六、政策保障与对策措施

(一)政策保障

优先支持建设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厕所、旅游停车场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先支持旅游景区及旅游度假区创建、省级乡村旅游创新发展示范区(县、市)、星级乡村旅游区、旅游特色小镇建设以及招商引资、宣传促销等活动,省旅游局将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旅游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遴选一批重点旅游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确保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创建地政府要因地制宜出台有效政策全力支持推进全域旅游创建工作。

(二)对策措施

1.强化资金投入

积极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专项资金扶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江苏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将重点投向各创建地全域旅游投资建设项目,省旅游局也将以奖代补,地方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建地区的资金倾斜力度,对成功创建达标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

2.强化监督考核

将全域旅游示范创建目标落实到具体县(市、区)、镇(街道),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将发展全域旅游作为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加以推进,建立全域旅游示范创建的目标责任制,加强考核督办,明确责任分工。

3.营造创建氛围

共建全域旅游发展环境,共同打造江苏省“全域旅游一流省份”的品牌,营造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氛围,提高各创建地的旅游知名度和吸引力,省旅游局优先将各创建地的特色旅游产品纳入全省的精品旅游线路和重点营销计划,建立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平台,开展市长、县长(区长)、镇长、局长全域旅游大讲堂活动,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全社会关注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各地要大胆探索实践,交流分享创建经验。

附件1: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价体系。

说明:

1.本评价体系共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必备指标,第二部分为创建评分表。

总评为“达标”,总评为“不达标”,须逐项评价,2.进行第一部分必备指标评价时,有任意一个条件不达标,结果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种:6个条件均达标时。

其中1000分为基础分,基本要求90分,基础分中,200分为附加分,旅游业态 110分,旅游营销50分,组织保障100分,资源与环境保护70分,全民共建共享80分,旅游安全文明状况100分,旅游产品供给90分,旅游公共服务体系220分,“旅游+”产业融合90分,3.第二部分创建评分表总分1200分。

4.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需达到如下条件:。

表1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评价条件表。

必备条件

创建评价表

(1200分)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

达标

800

第一部分:必备指标

表2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必备条件。

序号

必备条件

是否达标

1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2%以上。

2

旅游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3

旅游新增就业人数占当年服务业新增就业人数的比重达到30%以上。

4

区域内农民因旅游发展年纯收入同比增长20%,区域内农民因旅游发展年纯收入同比增长30%,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地区,区域内2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旅游实现脱贫。

5

近三年未发生人员死亡或重残的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未发生对旅游者人身侵犯和健康损害的重大有责投诉。

6

编制地方全域旅游发展规划。

总评

第二部分:创建评分表。

创建评分表见表3

表3 江苏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赋分栏

得分栏

大项分值

中项分值

小项分值

自检得分

检查得分

1

基本要求

90

1.1

旅游产业定位

10

县(市、区)政府把旅游业明确定位为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10

1.2

旅游机制体制改革创新。

50

1.2.1

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

10

1.2.2

建立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旅游联席会议制度。

10

1.2.3

设有独立的旅游管理机构(旅游委员会或旅游局)。

15

无独立的旅游管理机构。

5

1.2.4

建成旅游数据中心,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旅游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的旅游统计体系。

15

1.3

全域旅游规划引领

30

1.3.1

制定全域旅游创建总体方案。

10

1.3.2

全域旅游规划与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关产业规划等相互衔接融合、协调较好。

20

2

资源与环境保护

70

2.1

环境要求

40

2.1.1

拥有“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荣誉称号。

10

2.1.2

拥有“全国文明城市(县城)”荣誉称号。

10

2.1.3

拥有“国家生态市、县(市、区)”荣誉称号。

10

2.1.4

拥有“国家卫生城市(县城)”荣誉称号。

10

2.2

资源调查与评价

20

2.2.1

旅游资源丰富,资源特色鲜明,拥有自然、文化、工业、农业、康养等多种类型的资源。

10

2.2.2

建立“全域旅游资源库”,并保持动态更新。

10

2.3.1

资源保护

10

提出符合国家法规政策要求,并体现针对性的自然资源、人文资源保护方案,且得到有效实施。

10

3

旅游产品供给

90

3.1

旅游吸引物

30

有个性鲜明的旅游核心吸引物(5A景区、4A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5星级乡村旅游示范区等),相比其他区域具备差异化竞争力。

30

3.2

旅游产品

60

3.2.1

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较为丰富。

20

3.2.2

旅游产品全天候组合较好。

20

3.2.3

旅游产品全年度组合较好。

20

4

旅游业态

110

4.1

旅游餐饮业态

30

4.1.1

深入挖掘地方饮食文化,丰富美食体验产品。

10

4.1.2

有地方小吃、特色美食菜肴。

5

4.1.3

定期举办饮食文化节庆活动。

5

4.1.4

旅游餐饮价格合理,无价格欺诈现象。

10

4.2

旅游住宿业态

25

4.2.1

住宿业态高、中、低档次合理。

10

4.2.2

有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精品度假酒店、特色旅游民宿或汽车营地等住宿类型。

15

4.3

旅游娱乐业态

25

4.3.1

重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实现晚间文娱业态全覆盖。

10

4.3.2

有同时面向外来游客与本地居民的旅游娱乐业态。

15

4.4

旅游购物业态

30

4.4.1

有地方文化特质的旅游商品。

10

4.4.2

旅游购物场所、特色旅游商品商店全域覆盖。

10

4.4.3

境内有两个以上商业街区设有旅游服务功能。

10

境内有一个商业街区设有旅游服务功能。

5

5

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220

5.1

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

70

5.1.1

设有多层级旅游集散网络,构建地方全域旅游集散体系,各级旅游集散中心功能配置齐全。

10

5.1.2

实现主要景区(点)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无缝对接。

10

5.1.3

境内有通往主要旅游景区(点)的旅游巴士或旅游直通车。

10

5.1.4

整合客运、旅游资源,开通“游运通”直线。

10

5.1.5

依托联系全域内重要旅游城市、镇村、景区景点的车行道路,构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风景廊道。

10

5.1.6

境内有两个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有旅游服务功能。

10

境内有一个高速公路服务区设有旅游服务功能。

5

5.1.7

沿海(沿江、沿河、沿湖、沿湿地)公路设有休闲驿站。

10

5.2

旅游信息服务体系

50

5.2.1

重点旅游场所实现公共信息信号(4G信号、WIFI信号)全覆盖。

10

5.2.2

建有旅游信息资讯网站,为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10

5.2.3

应用旅游网站、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及时、广泛、准确发布旅游信息。

10

5.2.4

境内景区均设置集旅游咨询、受理投诉、医疗急救等功能的游客中心或旅游服务点。

10

5.2.5

强化智慧城市与智慧旅游的融合共建,实现旅游与交通、公安、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

10

5.3

旅游便民惠民服务体系。

50

5.3.1

出台针对特殊人群如残障人士、老年人、青少年等的旅游优惠政策。

10

5.3.2

发行地方旅游优惠卡、优惠券。

10

5.3.3

有五处以上博物馆、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或城市公园免费对外开放。

15

有三处以上博物馆、文化中心、体育中心或城市公园免费对外开放。

10

5.3.4

区域内有总计超过200 km 的休闲绿道(含绿色步行道、自行车休闲观光道)。

15

区域内有总计超过100km 的休闲绿道(含绿色步行道、自行车休闲观光道)。

10

5.4

旅游标识系统

20

5.4.1

国道省道和城市道路设置符合省旅游局验收标准的旅游标识系统。

10

5.4.2

交通集散地、旅游景区等地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要求。

10

5.5

旅游厕所

30

5.5.1

旅游厕所50%以上达到A级以上标准,确保布局合理,使用便利。

20

5.5.2

所有临街、临景的单位厕所免费向游客开放。

10

6

全民共建共享

80

6.1

全民共建

35

6.1.2

开展全域旅游规划民众意见征集、旅游大讲堂、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旅游志愿者招募等活动。

15

6.1.3

居民对本地旅游资源的感知和满意度较高,能清楚地向游客推介和宣传本地旅游资源。

10

6.1.4

居民对本地旅游形象的认知和满意度较高,能清晰地认知本地的旅游形象口号。

10

6.2

全民共享

45

6.2.1

政府、企业与当地居民建立良好的旅游开发利益共享机制(如提供就业岗位、门票收入分配等)。

20

6.2.2

居民热情参与当地旅游开发或积极从事与旅游相关的工作,并能从中获益。

15

6.2.3

依法优化调整作息安排,率先实施2.5天休假模式。

10

7

旅游营销

50

7.1

品牌建设

25

7.1.1

构建地方全域旅游主题口号、形象标识、主题歌曲、吉祥物等系列品牌元素。

10

7.1.2

将旅游宣传与城市宣传相结合,统一使用旅游品牌元素,在对外政务、商务及经济文化交流活动中。

15

7.2

营销推广

25

7.2.1

制作全域旅游宣传片、全域旅游指南、全域旅游地图等宣传材料。

15

7.2.2

官方微信、微博运营与维护良好,每周更新不少于4次。

10

官方微信、微博运营与维护良好,每周更新不少于2次。

5

8

旅游安全文明状况

100

8.1

旅游安全

40

8.1.1

旅游安全管理水平高,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旅游安全管理监督机制。

10

8.1.2

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旅游及相关经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0

8.1.3

安全设施齐备且维护良好,无安全隐患,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5

8.1.4

主要景区、旅游交通集散地设有安全保卫人员,主要旅游景区设有医疗救护点。

5

8.1.5

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5

8.1.6

定期开展游客旅游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5

8.2

旅游市场秩序

40

8.2.1

有完善的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有专门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协调处理旅游综合执法事项。

10

8.2.2

境内热门景区、度假区(5A景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设有旅游综合执法大厅,相关部门均有派驻工作人员。

10

8.2.3

旅游执法管理常态化,旅游市场监管有力,旅游执法机构、人员、经费有保障。

10

8.2.4

旅游购物场所诚信经营,无强买强卖、价格欺诈、欺客宰客现象。

10

8.3

文明旅游

20

定期开展文明旅游意识教育活动,创建期内无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发生。

20

9

“旅游+”产业融合

90

9.1

产业融合

50

创建年度内新增5个以上新开发的旅游产业融合项目(包括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业旅游点、文化创意园、体育休闲旅游基地、研学基地等)。

50

创建年度内新增3个以上新开发的旅游产业融合项目。

30

9.2

旅游新业态

40

有5个以上旅游新业态项目且其中有3个得到旅游部门挂牌。

40

有3个以上旅游新业态项目且其中有1个得到旅游部门挂牌。

20

10

组织保障

100

10.1

组织领导

20

10.1.1

组建地方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办公室。

10

10.1.2

将全域旅游示范创建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10

10.2

土地保障

30

10.2.1

地方政府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划拨专项建设用地指标。

10

10.2.2

为其优先供应土地指标,将全域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0

10.2.3

对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废弃矿山矿区、废旧工业矿业厂房和边远海岛等开发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10

10.3

资金保障

25

10.3.1

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

10

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万。

5

10.3.3

将全域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10

10.3.3

把旅游招商列入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之中。

5

10.4

人才保障

15

10.4.1

推进高等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与旅游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旅游经营者合作设立旅游人才培训、创客基地。

5

10.4.2

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规划设计单位等专业机构合作成立旅游智库。

5

10.4.3

为旅游高级人才提供各类优惠政策。

5

10.5

财税保障

10

10.5.1

完善旅游企业计税标准,落实用水、用气、排污等税收优惠政策。

5

10.5.3

落实“以奖代补”财税优惠政策,为建设运营高效优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涉旅项目提供返税和现金奖励。

5

加分项

旅游创新

200

加1

旅游设施和产品创新

50

鼓励和引导发展有助扩大公共游憩活动容量和丰富公共游憩活动体验的各类新型公共旅游休闲设施和产品,如旅游特色小镇、旅游特色村落、时尚主题赛事和节庆等,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50

加2

旅游管理机制体制创新。

50

鼓励和引导有助提高全域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率的各类旅游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如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旅游标准化工作机制、旅游规划公众参与机制等,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50

加3

旅游营销推广创新

50

鼓励和引导有助于提高地区旅游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的旅游营销推广创新举措,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50

加4

其他领域创新

50

鼓励和引导其他各种有益于全域旅游发展的创新项目和举措,在全省具有独特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50

总分

1200

附件2: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指导标准。

1.四项基本标准

(1)旅游对当地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

(2)建立旅游综合管理和执法体系。

(3)厕所革命及其他公共服务建设成效明显。

(4)建成旅游数据中心。

2.十二项细化指标

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1)建立党政主导下的全域旅游领导机制,明确领导责任。

赋予其旅游综合产业相适应的产业规划、综合监管、政策协调、旅游经济运行监测等职能,(2)建立旅游综合协调管理机构,适应旅游业综合产业综合抓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委员会。

推广“1+3+N”旅游综合执法模式,(3)依法建立旅游综合执法机制,鼓励设立旅游警察、旅游巡回法庭、工商旅游分局及其他联合执法机构。

(4)旅游对当地经济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旅游业对GDP的综合贡献率达到15%以上。

(5)旅游对当地就业的综合贡献达到一定水平,旅游新增就业占当年新增就业的20%以上。

区域内农民因旅游发展直接受益达到20%,区域内20%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旅游实现脱贫,(6)旅游扶贫富民绩效良好。

(7)旅游交通服务良好,通往重点旅游村落和景区的公路具备旅游巴士通行条件,全域内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准确、完备,区域内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公路。

所有临街、临景的单位厕所免费向游客开放,(8)厕所革命成效明显,区域内重点旅游场所、景区和旅游线路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要求。

(9)乡村卫生环境良好,区域内所有景区景点和乡村旅游点卫生环境良好,污水集中处置、垃圾集中收集处理。

(10)无线网络畅通,全域内所有宾馆饭店、景区景点和重点旅游乡村实现WIFI全覆盖。

(11)建立全面反映旅游综合贡献的统计体系,建立能够全面反映旅游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贡献的旅游统计体系。

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无严重不文明旅游现象,(12)文明旅游,创建期间无群体性旅游投诉事件,安全有序。

附件3:

名 词 解 释

1.服务业增加值

服务业增加值是指服务行业在一个周期内(一般以年计)比上个清算周期的增长值。

2.旅游业增加值

旅游业增加值是指由旅游产业和经济体的其他产业为响应境内旅游消费而产生的增加值。

3.旅游就业人数

即直接就业岗位与间接就业岗位比例约为1:5,含旅游直接就业人数和旅游间接就业人数,将间接增加5个人的就业,为社会提供劳动就业人数的总量,旅游业每增加一个直接就业人员,旅游就业人数是指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根据国际经验。

4.农民年纯收入

农民年纯收入是指农村居民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获得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并获得贫困卡的贫困人员,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已经完成审批流程,建立了贫困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建档立卡是指建立贫困户的相关档案。

附件4:

创建指标的解释说明

1.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国家园林城市实行申报制,全国设市城市均可申报,全国设县县城可申报国家园林县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选命名。

注:如地级市已获“国家园林城市”称号,则其辖区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时,可得相应评价分值。

2.全国文明城市(县城)。

全国设县县城可申报全国文明县城,全国文明城市实行申报制,全国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均可申报,由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牌表彰。

注:如地级市已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则其辖区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时,可得相应评价分值。

3.国家生态市、县(市、区)。

国家生态市、县(市、区)实行申报制,全国设市城市、市辖区、县均可申报,由国家环保部评选命名。

4.国家卫生城市(县城)。

全国设县县城可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城市实行申报制,由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评选命名,全国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均可申报。

注:如地级市已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则其辖区在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时,可得相应评价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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