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旅游业打造实施方案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1-12 14:18

旅游产品业态

肇兴景区旅游业态打造实施方案。

根据肇兴景区建设工作安排,特制定肇兴景区旅游业态打造工作实施方案。

景区旅游业打造实施方案

带动3家,购物点重点打造2家。

酒吧、茶吧等休闲场所各重点打造1家,带动2家。

集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培育酒坊、榨油、织绣、木器、银饰等手工作坊共5家。

3、培训目标:培养并向肇兴景区推荐10名优秀的导游、讲解员。

培训旅游从业人员100人次。

二、肇兴景区旅游业态布局

(一)景区业态及活态文化展示功能分区。

1、一街(肇兴主街):特色旅游商业区。

2、一河(肇兴河):

旅游休闲生活区

3、一溪(纪伦溪):侗文化深度体验区。

4、三中心:

(1)侗族非物质文化展示中心(信团花桥旁)。

(2)侗族歌舞表演中心(原小学内)。

(3)侗族歌舞表演广场(寨头田坝)。

5、五节点:

(1)仁团鼓楼“抬官人”民俗体验点。

(2)义团鼓楼“侗戏”民俗体验点。

(3)礼团鼓楼“祭萨”、“踩歌堂”民俗体验点。

(4)智团鼓楼“丢卣卣”民俗体验点。

(5)信团鼓楼“吹芦笙”民俗体验点。

(二)景区游览线路设计。

(三)旅游服务体系基本要素培育与规范。

提高服务标准和水平,按照行业服务标准化要求,坚持“政府主导,示范带动”原则,着力培育肇兴核心景区旅游要素。

吃:规范餐馆标准,打造“农家乐”,突显乡土风情,体现侗族特色,提供细微服务,具备接待散客和团队的条件。

完善住宿设施,住:规范住宿标准,扩大接待规模,提高接待品位,适应市场多种层次游客的旅游住宿需要。

即便携带、价位低、小包装的旅游纪念品和旅游商品,购:指导研发高端与大众旅游商品,一是包装符合大众游客的心理。

二是制作开发为高端市场提供的旅游商品和珍藏品。

娱:根据市场需要,引导开设休闲吧、茶室等休闲娱乐场所。

三、旅游业态建设具体内容

(一)特色旅游商业区建设。

1、建设内容

鼓励旅游商品、旅游礼品、民族工艺品、土特产、特色小吃、民居旅馆等业态进入主街经营,培育成集观光、休闲、购物、饮食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特色旅游商业步行街。

2、商业规划

(1)旅游商品区:主街两侧。

(2)民居旅馆区:示范性民居、肇兴宾馆至中寨鼓楼路口片区。

(3)特色小吃区:现农贸市场片区。

(4)集中连片搬迁100户。

3、整治重点

在1.3公里行政服务区新建小型建材市场,(1)建材归市,将肇兴侗寨主街经营水泥、钢筋等个体户搬迁到新市场。

从事经营活动,(2)入店经营,要严格按照入店经营的要求,肇兴侗寨所有私营业主,确保商业街区整洁、有序。

(3)店牌规范,肇兴侗寨所有私营业主,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规范制作店面牌匾。

(4)标识制作,重新制作旅游标识标牌系统,引导游客在寨内游览。

(5)搬迁安置,集中连片搬迁寨内部分居民,安置到1.3公里行政服务中心区居住,腾空的老房子由户主按政府要求集中打造,自行经营。

4、责任单位及职责

(1)肇兴镇政府:负责建材划行归市、店面入店经营及店牌规范制作工作。

100户搬迁户动员安置及新房建设工作,(2)县旅游局:制定购物、餐饮、住宿等服务体系标准,并打造示范点,(3)肇兴景区投资开发公司:负责旅游标识系统建设。

(二)旅游休闲生活区建设。

1、建设内容

彰显河两岸侗族特色建筑文化,鼓励茶吧、酒吧、咖啡吧、特色手工艺商品店、民居客栈等旅游业态进入沿河两岸经营,培育集游览观光、慢调休闲和侗族生活体验等多重功能为一体的旅游休闲景观区。

2、商业规划

(1)轻便餐饮区:孟猫花桥至仁团花桥肇兴河两侧,植入具有侗族特色建筑文化符号的茶吧、酒吧、咖啡吧等。

(2)民居客栈区:肇兴宾馆贵宾部、溪谷客栈一带。

3、整治重点

(1)店牌规范

(2)店面风貌设计及修缮。

(3)民居客栈接待能力提升。

(4)集中连片搬迁50户。

4、责任单位及职责:

(1)肇兴镇政府:负责划行规市、店牌规范工作。

按要求建设和培育示范点,(3)肇兴建设指挥部:店面风貌设计及整治,50户搬迁户动员安置及新房建设工作,(2)县旅游局:制定茶吧、酒吧、咖啡吧等业态准入标准。

(三)侗文化深度体验区建设。

1、建设内容:

培育成集休闲和侗文化深度体验为一体的街区,重点植入行歌坐月、传歌、侗布制作等侗族传统文化及民俗,鼓励小茶吧、小酒吧、民居客栈等业态进入溪两岸经营。

2、商业规划

(1)文化深度体验点:纪伦溪进寨直角转弯处,二是侗族群众传习侗文化的讲习场所,带动民间体验点发展,三是行歌坐月等侗族传统习俗演示场所,其功能一是专家研讨侗文化的重要场地,新建培育“月堂”1处,以此为示范。

(2)休闲业态区:溪两岸的小茶吧、小酒吧、民居客栈等休闲业态与文化体验点呈星罗状分布。

3、整治重点

(1)行歌坐月的 “月堂”建设与培育。

(2)休闲业态店面的风貌设计及修缮。

(3)休憩空间的清理与美化。

(4)集中连片搬迁50户。

4、责任单位及职责:

(1)肇兴镇政府:负责50户搬迁户的动员、安置及新房建设工作。

清理与美化寨内空间

按要求建设和培育示范点,(3)肇兴建设指挥部:店面风貌设计及整治,(2)县旅游局:制定歌堂、月堂等活态文化展演场所准入标准。

(四)三中心的文化展示及业态培育。

1、侗族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建成集活态文化和文化遗产展示、旅游综合服务为一体的游览中心,在孟猫花桥边的侗族文化遗产展示中心,设立传统手工艺作坊、博物馆、旅游服务窗口等功能布局。

责任单位及职责:(1)县民宗局:负责室内布展。

(2)县旅游局:负责传统手工艺作坊展及运营。

2、侗族歌舞表演中心

使中心成为集侗族艺术展演和文化休闲为一体的文化体验场所,在肇兴原小学旧址新建侗族歌舞表演中心,并组织排练一场高水准的商业专场演出。

(2)肇兴景区投资开发公司:负责专场演出演员队伍的管理以及正常演出运营,责任单位:(1)县文体广电局:负责侗族歌舞专场演出的组织排练。

3、侗族歌舞表演广场

在肇兴原小学旧址新建侗族歌舞表演广场,使广场成为集侗族歌舞表演和文化休闲为一体的室外场所,并组织排练一场原生态表现形式的专场演出。

(2)肇兴景区投资开发公司:负责专场演出演员队伍的管理以及正常演出运营,责任单位:(1)县文体广电局:负责侗族歌舞专场演出的组织排练。

(五)鼓楼活态文化展演及业态培育。

(1)表演队伍组建方式。

队伍人数共100人,根据景区内文艺队伍演出传统,集中肇兴、上寨、中寨三支民间表演队伍,根据展演活动及节目的要求选用演员。

(2)运作方式

由肇兴景区旅游开发投资公司与表演队伍签订表演合同,实行积极型管理,安排展演任务并督促执行。

队员培训由县旅游局牵头负责,道具服装由公司给予适当补助。

(3)展演安排

①星期一

地点:新寨门、仁团鼓楼。

内容:迎宾、“抬官人”活动。

②星期二

地点:新寨门、义团鼓楼。

内容:寨门迎宾、侗戏表演。

③星期三

地点:新寨门、礼团鼓楼。

内容:寨门迎宾、踩歌堂活动。

④星期四

地点:新寨门、智团鼓楼。

内容:寨门迎宾、教歌传歌展示。

⑤星期五

地点:新寨门、信团鼓楼。

内容:寨门迎宾、吹芦笙、踩歌堂活动表演。

⑥星期六、

地点:寨门、侗族歌舞表演广场。

内容:寨门迎宾、侗族歌舞表演。

⑦星期日

地点:寨门、侗族歌舞表演广场。

内容:寨门迎宾、侗族歌舞广场表演。

(4)展演时间及节目时长。

展演时段:迎宾、侗戏、踩歌堂、教歌、传歌、吹芦笙等表演活动每天上午一次,侗族歌舞广场表演每星期六、星期日各一次。

侗族歌舞中心表演每晚一次。

民间民俗活动按传统时间进行。

每天展演活动中,拦路迎宾时间为30分钟。

抬官人、唱侗戏、丢卣卣、踩歌堂、祭萨、吹芦笙、广场表演等节目时间为30—60分钟。

侗族歌舞表演中心节目时间为90分钟。

四、导游、讲解员及旅游从业人员培训。

1、培训安排:举办2次导游培训,举办2—4次餐饮住宿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培训肇兴及其它景区旅游从业人员,重点培训肇兴、翘街景区讲解员,人员30名以上。

2、运作方式:与省、州旅游局联合培训。

3、生源组成:从社会上招收

五、工作推进时间安排

(一)活态文化打造推进时间安排。

5月中旬:方案制定及审核、召开动员会议,组建表演队伍。

5月下旬:制定表演方案,准备服装道具。

(二)传统手工艺作坊展示推进时间安排。

5月中旬:方案制定及审核。

6月下旬:选定大件手工艺作坊用具。

9月上旬:投入试运营。

(三)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时间安排。

4月下旬:1、完成肇兴侗寨内“食、住、购”的调查统计,分门别类建档立案。

2、完成旅游行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初稿。

5月上旬:1、旅游行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通过审定并出台。

2、召开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及购物店或商品生产业主培训会。

3、全面开展吃、住、购、娱示范点打造。

申报单位开始进行整改提高。

(四)导游、讲解员及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推进时间安排。

4月下旬:1、培训方案完善并通过审定。

2、确定导游、讲解员及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授课师资及单位。

3、完成景区讲解词的撰写初稿

4、印发培训通知

5月上旬: 1、编写授课课件并整理印制成册。

2、完成景区讲解词稿件审定

3、组织生源

六、激励措施

一律按经营场所面积给予补助性奖励,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奖励1万元,凡是按功能分区新进入肇兴侗寨,(一)鼓励私营业主和肇兴群众从事旅游服务业,从事旅游业经营服务的,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基本建设内容,经申请同意。

(二)鼓励从事旅游服务业的经营户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凡是达到相关质量等级的,另行奖励。

奖励标准:四花3万元,民居旅馆达到标准的,按“花”的等级另行奖励,1、按《贵州省旅游行业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申请评定,三花2万元,二花1.5万元,一花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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