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各地旅游宣传品通知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24 09:58

河南旅游广告

各省辖市旅游局(委)、省直管县(市)旅游局:。

供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及我局在对外宣传推广中统一使用,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征集各地旅游宣传品的通知》(旅办发〔2014〕54号),为更好地利用国家旅游局驻外办事处在海外旅游宣传推广中的平台作用,拓宽对外宣传推广渠道,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提供部分旅游宣传品,促进我省入境游市场发展,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旅游局(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和产品情况。

关于征集各地旅游宣传品通知

3、旅游纪念品(2-3种,每种3份)。

上述宣传品应具有地方特色或代表性、典型性,是各市县对外旅游宣传品中的精品。

二、宣传品要求

1、语种:为确保宣传效果,所涉及的宣传资料应当使用境外目标市场语言,如英语、韩语、日语、德语、俄语等。

视频须是1920×1080的AVI或mpg格式文件的高清电子文件(若没有高清,以应用于网络、旅游宣传册、招贴画、户外广告等宣传载体,也可提供720×576的AVI或mpg格式标清电子文件),2、图片与视频:图片与视频等宣传资料将由我局统筹在我省国外旅游推广网站等电子宣传平台及其他宣传推广活动中使用,以应用于网络、LED室内室外展示屏等宣传载体,图片须是大于30MB的TIF格式图片,并统一发送至国家旅游局,因此,并附有说明文字。

各地应当对拟提供的图片、视频等电子宣传资料拥有完全版权,确保相关资料可供我局及国家旅游局各驻外办事处在旅游宣传中使用,并须填写《电子宣传品使用授权书》(见附件1)。

三、征集方式

1、关于纸质宣传资料及旅游纪念品:请先填报《旅游宣传品发送通知表》(见附件2),列明所提供纸质宣传资料和旅游纪念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及目标市场等详细信息,经确认后再将相关资料与纪念品运送至国家旅游局宣传品仓库,于4月8日前发送给我局对外旅游合作处。

2、关于电子宣传资料:请于4月8日前,将电子宣传资料用光盘、U盘等介质存储寄送至我局对外旅游合作处,并附《电子宣传品使用授权书》,邮寄地址:郑州市政三街1号石化大厦915房间,联系人:郭亚星,电话:0371-65907545。

四、相关费用

各地旅游宣传品的制作费用及运送至我局的运输费(或邮寄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从我局运至国家旅游局仓库运费(或邮寄费)由我局承担。

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项工作予以完善,并酌情逐步实现机制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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