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支付小费合法化获导游认可。
导游不得向游客索取小费,怎么给小费,国家旅游局联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但2013年颁布实施的我国第一部《旅游法》规定,出游中要不要给导游小费,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日前,不少消费者有些“糊涂”。
也能提高收入,收入主要靠导游服务费和一些购物点的提成,很多导游没有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如果能有游客主动给小费,在云南一家知名旅行社从事导游工作的潘莉莉说,游客自愿支付小费合法化得到导游的认可,会觉得工作得到了认可。
消费者担心“自愿”变相成“强制”。
不少消费者并不希望在国内实行小费制度,主要原因是担心自己被迫为这一制度“埋单”,不过。
所谓的“自愿”支付小费可能会变成“强制”了,“我从来没给过导游小费,将来游客自愿支付小费合法化了,导游对待游客的态度就会有差别,导游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是应该的,广州某高校老师陈晨是一位旅游爱好者,每年寒暑假都会出去旅游,有人没给,如果同一个旅行团中有人给了小费,”陈晨担心,届时为了享受同等质量的服务,因为我认为,报团的时候交了团费。
“是否支付小费的决定权,一定要掌握在消费者手中,”戴斌说,小费虽然能够有效促进导游服务质量,但应避免直接或变相强制收小费,否则这种“鼓励”就变了味。
解决导游待遇问题需多管齐下。
必须解决好导游的待遇问题,解决导游待遇问题还需多管齐下,也是旅游市场中的重要一环,要想改善旅游市场的服务质量,导游是旅行社的生产要素,业内人士指出,除了探索小费合法化外。
《意见》要求旅行社理顺与导游的关系,不仅明确了与全职导游签订的合同内容,还表明旅行社与兼职导游也可签订劳务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按时足额支付导游费用。
在保障导游权益方面应明确职权,在保障导游权益方面,通过导游协会与旅行社有效沟通,各地导游应积极组建导游协会,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仅是旅游局、旅行社,各级劳动执法部门也应有所作为,戴斌认为,以前出台的一些政策责任主体不够清晰,导致执行过程中难以到位,今后,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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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月赏花游 户外踏青走起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罗磊 通讯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