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政策措施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29 10:31

旅游行业政策

关于支持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桃发〔2017〕14 号。

关于支持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八条政策措施

二、支持重点景区建设

对新建并授牌为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点景区并创建国家A级景区,至少建成一个国家AAAA级以上景区,鼓励各投资主体策划、建设、运营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唯一性、独特性及较强市场吸引力、竞争力的旅游景区、景点或单个经营类旅游项目,对新建符合规划并被授牌为省级三星、四星、五星级的乡村旅游区(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的差额奖励,至2019年底。

三、支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对在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内景区景点之间沿线新建旅游公共厕所,对在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三星级以上乡村旅游区(点)新建100个座位以上的旅游文化场所,并达到国家A级旅游公共厕所标准的,对在三星级以上酒店、AA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新建绿色停车场(50个小车位以上)、立体停车场每个车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元、3000元,对符合全域旅游总体规划要求的新建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汽车露营地,每个蹲位一次性奖励5000元,最高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着力解决景区断头路,对符合全域旅游总体规划、路面路幅6m以上的新建、改建通景公路(国道、省道、县道至景区景点的道路)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公里、10万元/公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旅游文化创意

对挖掘、编排体现桃江旅游文化、民俗风情、参与性强的原创传统娱乐节目,对打造体现桃江文化元素并获得市场实效的大型实景剧,在省级相关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在市级相关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并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奖项的分别奖励1万元、5000元、3000 元、2000元,加快全县本土文化产品创新,经文化主管部门专家评审认可后,对参加旅游形象大使选拔赛事并获奖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推荐至相关单位就业,对整理、征集、采编重点景区导游词。

五、支持旅游商品开发

对在国家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在省级旅游商品评比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补3万元、2万元、1万元,分别奖补6万元、3万元、2万元,按统一标准装修的门面(40平方米及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有桃江特色的旅游商品参加各级评选活动,按其门店的经营面积每年奖励400元/平方米,开展桃江美食名品、名店评选活动,支持建设桃江美食一条街(特色小吃)和购物一条街(名优特产),支持深度挖掘、开发、包装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对获奖者给予相应奖励,对参与创建的经营户。

六、支持星级酒店建设

至少建成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各一家,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至2019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星级酒店建设,对授牌为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酒店。

七、支持旅游品牌宣传营销

对成功举办较大影响力的宣传推介桃江旅游品牌、打造并包装营销桃江旅游产品的全国性节会活动,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最高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专题宣传推介桃江旅游的,单个旅行社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或独立举办桃江旅游品牌营销活动,对在县域以外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城市中心广场、交通站场等场所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牌(半年以上)宣传推介桃江旅游的,成功打造具有较大全国影响力的“桃花江旅游文化节”旅游营销品牌,对组团到桃江旅游并在桃江过夜食宿的旅行社,按照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增加广告宣传投入,加大政府宣传投入力度,并依托此平台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主题鲜明的全国性节会活动,对新争取到全国性体育训练、比赛固定场所的,有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根据旅行社电子行程单,至2019年底。

八、加大扶持政策配套

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投资超过1亿元的重大旅游项目或关键性旅游项目,单个项目贴息年度不超过三年,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旅游项目建设,扶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投资景区建设的旅游企业依法取得土地,对年实际入库税金30万元以上的旅游企业,对重点景区(点)项目建设,帮助企业解决申报许可、建设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事宜,成立“支持服务小组”,全程服务,单独设立旅游产业企业贡献奖,每年对前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贴息(以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准)不超过50%,在旅游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奖励除税费外超出该地段同类性质用地基准地价以上摘牌价款的等额资金,设立旅游企业财税增长奖,并按照国土部门挂牌价格出资摘牌和缴纳相关税费后,采取贷款贴息方式,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另行制定奖励措施,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殊优惠。

本政策措施由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县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实施,县本级其他支持经济发展和县以上支持扶植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重复的,不重复奖励,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监管和绩效评估,县审计局负责跟踪审核落实情况,奖励对象适用于本县注册的旅游企业、社会团体(旅行社除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试行3年,特殊事项“一事一议”,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政府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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