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05 10:46

曲靖旅游局

一、指导思想

围绕“云南经济强市”“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枢纽城市”“特色生态文化旅游城市”三大定位,打响“大珠江源”绿色品牌,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夯实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化解环境风险。

曲靖市生态环境

重发展、轻保护,1.督察反馈:部分地方和部门领导对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有差距,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理解不深刻,绿色发展理念还未完全树立,重开发、轻管理,贯彻落实还有差距,对环境保护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把握不全面,在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上。

整改措施: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各级党委(党组)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将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强化理论武装,推动各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督办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

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就是环保部门的责任,有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环保职责重视不够、了解不多,2.督察反馈: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贯彻不力,在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中方法不多,对怎样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思考不深不透,生态环境齐抓共管的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力度不大,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传达文件、以讲话贯彻讲话的现象仍然存在,致使日常监管没有形成合力。

整改措施: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坚决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路线图”和“施工图”,坚决杜绝“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严格追责问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加大督察问责力度,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做到认识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坚持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云发〔2018〕16号),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结果运用。

督办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但曲靖市委市政府2017年初印发的《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并未明确煤炭工业局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3.督察反馈:曲靖市煤炭资源总量221.06亿吨,绝大多数地方和部门也印发了相关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发布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未明确所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的环境保护责任,未细化本地区、本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大多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深入研究不够,保有量125.51亿吨,个别县(区)甚至直接原文转发市级文件,但督察发现,占全省的43%,目前。

细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修订完善《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各县(市、区)根据机构设置情况,补充煤炭工业局、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部门职责,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

督办领导: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办公室、市委编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三)关于生态创建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4.督察反馈:曲靖市在生态创建方面重视不够,目前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省级生态乡(镇)47个,全市9个县(市、区),134个乡(镇),全市还没有获得命名的省级生态县(市、区)。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四)关于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的问题。

督办领导:聂涛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关于油气回收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

6.督察反馈:根据《曲靖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曲政发〔2014〕74号)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现场督察时,曲靖市商务局未能提供详细进展信息。

督办领导:陈世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六)关于环境监管薄弱的问题。

辐射监管力量薄弱,目前仅有辐射监管人员2人,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应急的需求不相适应,7.督察反馈:曲靖市作为全省第二大核技术利用市。

确保辐射环境监督工作正常开展,配备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工作力量,成立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明确工作职责,整改措施:结合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重直管理改革。

督办领导: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

8.督察反馈:罗平县、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无行政编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职能主体责任力量较弱。

整改措施:在机构改革和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工作中,统筹研究解决罗平县、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无行政编制的问题。

督办领导: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罗平县、师宗县委和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

(七)关于规划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但至今《曲靖“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仍未开展规划环评,梳理出13项规划要求整改,9-1.督察反馈: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要求全省范围内的专项规划应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曲靖市政府明确提出整改方案。

市旅游发展委组织编制《曲靖市旅游业“十三五”规划环评报告书 》,每一轮规划编制或修编严格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编制,整改措施:落实《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16〕91号),并完成报审,建立长效机制。

督办领导:袁晓瑭

责任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环境保护局。

规划环评的约束性不强,对规划环评提出的要求和措施落实不到位,9-2.督察反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

整改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在相关规划的实施中要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相关措施和要求,作为中期评估重点内容。

督办领导:杨中华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3.督察反馈:存在规划环评文本及其审查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够的问题。

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整改措施:规划编制单位把规划环评编制费用纳入整个规划编制预算费用中,进一步加强规划环评报告书专家审查制度,严格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编制规划环评,明确提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和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在强化报告书优化调整意见及环境影响减缓措施的基础上。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9-4.督察反馈:《曲靖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开展的规划环评篇章中,对于环境容量、制约因素和相关措施建议要求不具体,可实施性较差。

整改措施: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明确提出规划实施的资源与环境制约因素,进一步完善《曲靖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提出调整、优化及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分析环境容量、制约因素,让规划更具有操作性。

督办领导:钟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整改措施: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篇章,修改完善《曲靖市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军民融合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6-2020)》《曲靖市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督办领导:钟玉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10-2.督察反馈:《曲靖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没有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整改措施: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修改完善《曲靖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增加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督办领导:陈世禹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八)关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及环境管理有待强化的问题。

11-1.督察反馈:曲靖双友钢铁公司2003年入驻麒麟区麻黄工业园区,2008年曲靖市西城工业园区规划将麻黄片区划入其规划范围,但规划功能定位没有钢铁冶金产业,对已入驻的企业没有妥善的处理方案。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局、市环境保护局。

将居住区规划在临近曲靖双友钢铁公司一侧,致使2012年建成的曲靖恒大名都聆湖苑一期住房建设项目紧临曲靖双友钢铁公司,11-2.督察反馈:2009年在西城工业园区内进行《云南(曲靖)国际农业食品科技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由于居住区的环境质量要求与钢铁企业厂界环境功能差距较大,住户反映强烈,导致居民区部分群众上访。

督办领导:陈世禹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富源县在胜境片区建成日处理3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麒麟区在越州片区建成日处理500立方米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会泽县在金钟五星片区建成日处理18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罗平县在长青工业片区建成日处理200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厂,师宗县在工业园区大同片区生物园建成日处理5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措施:马龙区在特色轻工片区鸡头村组团、小寨组团、东光组团分别建成日处理50立方米、100立方米、50立方米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宣威市在凤凰山工业园区建成日处理8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设施,陆良县建成日处理15000立方米的第二污水处理厂,完成上述工业片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厂)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并联网运行,集中处理陆良西片区新区、青山工业片区、大莫古部分工业片区、西桥居住片区、北部新区及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外的老城区污水,同时。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12-2.督察反馈:沾益煤化工工业园区白水片区位于富源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响水河水库上游准保护区范围内,该片区雨污分流管网尚未开工建设,2011年规划环评审查意见提出建设排入响水河水库下游的专设管道至今仍无具体落实措施,水源地水质存在安全隐患。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沾益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12-3.督察反馈:曲靖南海子工业园区于2012年投资6977万元建成每天处理2万立方米污水的处理设施,建成至今无污水进入,造成设施闲置浪费。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2-4.督察反馈:在建的宣威工业园区凤凰山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能否正常运行还需抓紧研究。

整改措施:专题研究宣威工业园区凤凰山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运行的可行性,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正常运行。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九)关于部分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和相关部门污染物底数不清,治理进度滞后,监管有待加强的问题。

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报需无害化处置含铅废渣约10万吨,但目前需实际处理的数量不清,罗平县马街镇罗平金星冶炼厂上报需无害化处置含铅废渣约1万吨,13.督察反馈:中央环保督察时,如陆良县三合福利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报的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10万吨,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在22个乡(镇、街道)有堆存点约489个,有的地方上报的部分重金属污染废渣数量和实际处理量悬殊大,但2017年全部完成处置的含铅废渣量仅为5263.5吨,但实际处置时只有1.98万吨废渣,但实际核算含铅废渣量差距较大。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陆良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会泽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还存在未处理的废渣未按要求入库堆放,临时收集池未做防渗处理,废渣堆场雨污分流不完善,处于不规范的露天堆存状态,15-2.督察反馈:宣威市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治理项目处理了锌废渣30多万吨,易导致尾渣渗滤液渗漏至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禁止生产废水外排或在未经防渗处理的收集池内暂存或循环,督促废渣处置企业对各堆存点转入待处置的废渣入库堆存,尾渣入库临时堆存,对临时收集池进行防渗处理,生产废水全封闭循环利用,完善废渣堆场雨污分流系统,整改措施:加强宣威市惠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土法炼锌废渣治理项目管理,防止渗滤液渗漏造成二次污染。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16.督察反馈:马龙工业园区小寨片区有冶炼废渣露天堆放多年,地方环保部门和工业园区对冶炼废渣的属性不清、来源不明、监管不到位。

对堆放在马龙工业园区小寨片区的1942.3吨治炼废渣进行属性鉴别,根据属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全部送到马龙区鹏泉锌厂粉磨站处置,整改措施:全面排查全区范围内的固体废物,加强监管,落实治理主体责任。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十)关于涉危企业环境监管还需加强的问题。

17.督察反馈:曲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已取得试运行许可,影响其覆盖范围的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但还没有正式投运。

整改措施:加强对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的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沾益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沾益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危险废物台账记录不完善,存在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情况(核准规模为12000t/a,19.督察反馈:马龙工业园区内的马龙仁和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标识牌不规范,而2017年度实际经营约20000吨)。

完善危险废物记录台账,对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依法查处,整改措施:督促马龙工业园区内的马龙仁和锌业有限公司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马龙区人民政府。

(十一)关于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的问题。

年产医疗废物4449吨,20.督察反馈:全市2016年共有医疗机构2625家,目前只有麒麟区等6县(区)产生的1453吨医疗废物得到集中处置,宣威、罗平、师宗、会泽4县(市)医疗废物未纳入集中收集处置范围,集中处置率为32.7%。

完善医疗废物管理台账,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未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4个县(市)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规范处置,整改措施: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定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对县(市、区)医疗废物处置及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统筹协调有关部门。

督办领导:袁晓瑭

牵头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无蒸汽灭菌设施运行状况记录、活性炭更换记录、消毒药剂使用记录和填埋处置记录,该处置点未配套建设医废暂存、清洗消毒、污水处理等硬件设施,制度建设方面存在台账记录缺失,也未对车辆及时清洗消毒,灭菌后的医废没有按照要求填埋处置,医废运输过程未使用周转箱和分类收集,21.督察反馈:督察组在对曲靖太和山医废过渡性集中处置点现场核查时发现,不符合《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存在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的风险。

整改措施:停用曲靖太和山医废过渡性集中处置点,拆除设备,消除环境污染隐患,继续加强该集中处置点管护。

督办领导:黄太文

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十二)关于关停煤矿矿井涌水等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阿基红小河受上游关停煤矿矿井涌水的影响,水质较差,水质ph值严重超标,致使阿楚克、阿基红两条入库河流受到污染,矿井渗水含锰及硫化物较高,但径流区内废弃矿井治理责任主体不明确、治理工作滞后,22-1.督察反馈:独木水库库区原有71对煤矿,近年来开展了大力整治,现场检查时,河水呈铁红色。

确保截污库和河道保持自然净化功能,二是在阿基红小河麒麟区境内利用河流地形再设置深河道二次沉淀沉积净化,并定期对截污库和河道定期清理沉淀沉积物,把色戈梁子受煤层中锰及硫化物污染的径流溪水就地截污沉淀沉积净化处理,对阿楚克小河区域内的溪流进行沉淀沉积净化处理,澄清后自然流入阿基红小河,形成一个截污库,整改措施:一是在罗平县马街镇色戈梁子山径流汇集处设置截污坝,逐步恢复自然生态,三是利用阿楚克煤矿、大坡煤矿大坡井等煤矿出资修建的截污坝,加强动态管理,防止污水外流,四是对关闭矿井渗水井口进一步关严填实,防止矿井水直接排入外环境,五是对取缔的私挖乱采矿区开展植树造林工作,防治水土流失。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罗平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

复建矿井9对,停产矿井25对,22-2.督察反馈:宣威市境内共有煤炭生产矿井63对,其中,均不同程度存在煤矿矿井水直接从井下抽排至外环境的情况。

督促所有煤矿建设相应规模的矿井水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矿井水处理后进行循环利用(职工洗澡或井下洒水防尘),整改措施:一是对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煤矿矿井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不能循环利用的实现达标排放,对发现煤矿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二是加强监管,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各产煤县(市、区)人民政府。

但矿井涌水等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22-3.督察反馈:宣威市来宾祥园煤业矿井已关停。

防止矿井水直接外排外环境,防止污染环境,整改措施:一是对渗水井口进一步关严填实,二是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日常检查。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22-4.督察反馈:富源县采煤乡(镇)及县城周边的煤炭运输车辆沿道路泼洒污染问题。

禁止运煤车辆驶入禁止通行的路段,二是对过磅运煤车辆进行督促检查,三是加强对入城车辆的交通管制,凡未加盖篷布的运煤车辆一律不予刷卡放行,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承运煤炭产品车辆的监管力度,督促运煤企业落实运输车辆密闭、车轮冲洗措施,减少扬撒。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22-5.督察反馈:富源县东门小河、丕德河等流经煤矿采区的河流污染问题一直未能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

督办领导:陈世禹、钟玉。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十三)关于局部区域煤矸石堆存的环境污染隐患较大的问题。

23-1.督察反馈:富源县后所镇庆云村的兴云煤矿煤矸石堆存量约600万吨,堆高约108米,堆场淋滤水收集处理设施规模不能满足雨季煤矸石堆场要求,隐患突出。

四是督促兴云煤矿减少煤矸石堆放,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煤矸石综合利用力度,三是完善兴云煤矿矸石山淋滤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系统,二是加强对兴云煤矿煤矸石堆存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矸石山堆放安全,出井的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五是通过对煤矸石堆放场采取减量化处置后,堆放场不再新增堆放量,并督促按要求投入使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不出地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在原场地复土植树,恢复地貌。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23-2.督察反馈:据富源县2016年统计,全县煤矸石堆存量约6600万吨,大多没有污染防治措施,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三是严控生产矿井煤矸石出井量,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矸石原则上不出地面,四是对基建矿井产生的煤矸石,通过充填地面工业广场、地表塌陷区等方式进行处置,全部用于充填采空区,在原场地复土植树,恢复地貌,依法查处,二是通过对煤矸石堆放场采取减量化处置后,五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乱堆乱放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整改措施:一是加大煤矸石堆存量的处置力度,降低煤矸石对环境的污染,减少煤矸石堆存量,减少环境污染,出井的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通过煤矸石砖厂及水泥厂进行综合利用。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23-3.督察反馈:宣威市来宾祥园煤业约50万吨煤矸石露天堆存,无防流失、扬散措施。

对乱堆乱放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企业,三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环境污染,整改措施:一是督促来宾祥源煤业公司采取有效的防流失、防扬散措施,二是加强日常检查,煤矸石堆放场不再新增堆放量,依法查处。

督办领导:钟玉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十四)关于矿山开采生态环境修复进展缓慢的问题。

富源县煤矿开采至今造成749.22公顷生态环境破坏,24.督察反馈:全市地方煤矿开采形成的生态破坏面积约40平方公里,其中富源县约占65%,企业和政府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进展缓慢,宣威市约占20%,恢复治理土地面积484.69公顷,富源县现有矿权258个,煤矿122个,非煤矿山(含采石采砂)136个,其中,目前。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长期坚持。

(十五)关于自然保护区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问题。

督办领导:罗世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师宗县、罗平县、沾益区、会泽县、宣威市人民政府。

26-1.督察反馈:麒麟区的青峰山、朗目山、五台山、潇湘谷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及马龙区的黄草坪县级自然保护区均未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马龙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照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26-2.督察反馈:陆良彩色沙林县级自然保护区未明确行政主管部门。

督办领导:袁晓瑭

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

责任单位:陆良县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照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十六)关于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研究不够,整改力度不大的问题。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沾益区、宣威市、师宗县、富源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煤炭工业局。

28-1.督察反馈: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宣威片区范围内有36家采石采砂企业,但有3个采石采砂场尚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虽已全部关停。

整改措施:宣威市对未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的3个采石采砂场完成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并加强监管。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保护区外的白龙山煤矿主副井均已停止运行和有关活动,白龙山煤矿风井已停止建设,现场检查时,但白龙山煤矿范围与保护区重叠的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28-2.督察反馈:涉及富源县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的采矿权共有3个,均已暂扣采矿证,天源煤矿关停、平庆煤矿调整矿权。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

(十七)关于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的问题。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罗平县人民政府,市安监局、市林业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在未取得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投入运行,该项目于2016年在未严格履行合规性审查的情况下取得宣威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投资项目备案证,30.督察反馈:德康希望养殖有限公司在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建设有2500头祖代种猪养殖基地。

督办领导:罗世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1.督察反馈:会泽县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有1处采石场、2户养殖企业,与自然保护区要求不符。

督办领导:罗世雄、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会泽县人民政府。

(十八)关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有待强化的问题。

32-1.督察反馈:《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曲办发〔2017〕1号)要求水务部门“负责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基层水务部门也存在对自身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认识不清的问题,但目前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仍未编制,曲靖市水务局认为“只负责一级保护区内的监管”,与职责要求存在较大差距,组织开展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下沉督察中。

及时理清及落实水务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水行政执法力度,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的贯彻落实,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提高环境保护意识,整改措施: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同时。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2-2.督察反馈:宣威市偏桥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沾益区、宣威市,潇湘水库、西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涉及麒麟区、马龙区,目前仍未形成有效的联防联控管理机制。

整改措施:制定饮用水源地联防联控管理方案,落实防控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建立饮用水源地联防联控管理机制。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32-3.督察反馈:曲靖市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现状水质与水功能目标要求尚有一定差距。

加快推进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村庄“两污”治理设施建设,对饮用水源地排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整改措施: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确保水质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关于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的问题。

潇湘社区有13家农家乐,潇湘水库红庙社区有3家农家乐,其中大碌碑3家,小碌碑10家(督察期间麒麟区已拆除沿岸的2家),33-1.《潇湘水库库区巡查报告》表明麒麟区潇湘水库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普遍存在农家乐无序经营现象。

整改措施:全面排查水源地周边农家乐的基本情况,依据法律法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做好关停、拆除工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3-2.督察反馈:富源县东堡龙潭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内有工业企业2家,富源县响水河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存在工业企业及规模化畜禽养殖、餐馆,分别为精粮坊(年加工大米4.5万吨)、光华魔芋加工厂(年加工魔芋胶100吨),约6万吨的废渣还未得到有效处置,准保护区内存在5个历史遗留土法选金废渣堆存点。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3-3.督察反馈:沾益区腻诺村和偏桥村在宣威市偏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还有渔业养殖活动。

会泽县毛家村水库准保护区内的会泽天邦水产公司鲟鱼养殖基地污染隐患尚未消除。

准保护区范围内仍存在小海养殖场规模生猪养殖,罗平县龙王庙水库二级保护区内有工业企业1家(罗平县九龙石料厂),有南昆铁路线交通穿越,有旅游餐饮1家(兰惠山庄),同时还有3家采石场。

马龙区黄草坪水库一级保护区现内有黄草坪村,共有4户19人。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沾益区、会泽县、罗平县、马龙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二十)关于部分河流水污染防治有待加强的问题。

34-1.督察反馈:南盘江龚家坝断面2015-2017年氨氮、总磷一直超ⅳ类水环境功能要求,氨氮分别超标0.13倍、1.01倍和0.41倍,总磷分别超标0.45倍、0.41倍和0.58倍,水质为劣v类。

督办领导:陈世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务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4-2.督察反馈:桃园小河地处罗平、麒麟、富源三县交界,总磷由2015年的0.015毫克/升上升为2017年的0.27毫克/升,氨氮由2015年的0.77毫克/升上升为2017年的3.36毫克/升,水环境质量明显下降。

制定桃园小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加强桃园小河周边企业监管,桃园小河水环境质量达到水功能区划(ⅳ类)要求,实施沿河周边村落垃圾、污水综合治理,整改措施:2018年底前,建立三县(区)联合整治机制,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

督办领导:陈世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罗平县、麒麟区、富源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煤炭工业局、市环境保护局。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35-1.督察反馈:宣威市北盘江支流天生河边的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约200万吨磷渣不规范堆存,存在水环境安全隐患。

新产生废渣全部运至兔场村委会小干田新渣场规范堆存,规范堆存,完成靠天生河河边的挡墙建设和渗滤液收集池、导流渠建设,渗滤液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完成渣场斜坡表面覆土绿化,整改措施:督促磷电公司对渣场进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和环保隐患。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宣威市人民政府。

35-2.督察反馈:南盘江桂花河水污染防治项目2015年底1500万资金已下达到位,目前尚未开展实质性推进工作。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南盘江桂花河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督办领导:黄太文

牵头单位:市环境保护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关于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承担将该片区污水输送到两江口污水处理厂的泵站运转也不正常,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36-1.督察反馈:各县(市、区)不同程度地存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覆盖不够、雨污混流,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小、进水浓度低、运行管理不规范和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滞后等问题。

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其他县(区)污水处理率达85%,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20年宣威、陆良、师宗、罗平、会泽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快推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项目资金优先保证,确保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城镇污水逐步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目标,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纳入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优先安排,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和维修改造,实时监测进水量及进水水质,分片、逐段进行市政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到2020年底,新建市政道路全部实现雨污分流,整改措施:加强各县(市、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南片区生活污水输送泵站正常运转,麒麟区南片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前,宣威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督办领导:陈世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目前职教园区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西河,36-2.督察反馈:曲靖市职教园区污水管网已建成,并建了泵站,但因处理费用未达成一致,计划送沾益污水处理厂处理。

督办领导:陈世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麒麟区、沾益区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按整改措施明确的时限完成。

建成区仍有15%左右的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收集处理,城区5条河沿岸居民生活污水和郊区居民生活污水基本直排入河,36-3.督察反馈:富源县城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

逐步实现城区雨污分流建设,居民生活污水采取挂管并网或新建污水管道的方式将污水收集进入城市污水主管道,建设专用污水管道,完善截污管网,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进一步将城郊结合部村庄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对县城沿河居民排污口进行排查,进一步提高污水进水浓度,整改措施:结合老城区改造,制定方案,将污水收集至污水厂进行处理。

督办领导:陈世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富源县人民政府。

36-4.督察反馈:部分建制镇、特别是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乡镇大多未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整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曲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深化“以奖促治”政策,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加快建制镇“一水两污”建设,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推进集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着力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2018年完成41个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优先建成重点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以前建成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周边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

督办领导:陈世禹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关于畜禽养殖环保问题逐步凸显的问题。

规模化率42%,规模化率20%-30%,存在农业面源污染隐患,污染治理措施有待提升,37.督察反馈:曲靖全市规模养殖场2875个,宣威市畜禽养殖全省排名第一,环境监管有待加强。

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提升规模化养殖水平,到2020年,到2020年,整改措施: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严格实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整治方案,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推进力度,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全市畜禽养殖规模化率由2017年的42%提高到50%以上。

督办领导:罗世雄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境保护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保护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负总责,政府分管领导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县、乡党委和政府每月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1次,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业务工作内的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不少于4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二)强化环境保护考核评价,持续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三)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导,每年开展2次以上的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实施环境保护督察督办通报制度,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健全问责机制,严格按照《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对失职失责的,落实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责问责情形和办法,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审计,(四)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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