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国内旅游合同
旅游者:?????????????????? ?等? 人(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
(二)国内旅游业务,(三)出境旅游业务,(赴台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范围:(一)入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代理社:
地址:
第一章 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词语定义。
1、旅行社,指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指与旅行社签订国内旅游合同,参加国内旅游活动的个人或者团体,2、旅游者。
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3、国内旅游服务,代订公共交通客票,安排餐饮、住宿、游览等服务活动。
4、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国内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和旅行社(含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费用。
(2)合同约定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3)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购物场所,专门或者主要以购物为活动内容的场所,指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在《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或旅游者与旅行社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
6、自由活动,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指《旅游行程安排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7、自行安排活动期间。
8、旅行社责任保险,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其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9、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财产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10、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11、脱团。
12、转团,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国内旅游团队的行为。
13、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或者签订合同后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4、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5、意外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景点临时不开放。
指旅行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因旅游者行前退团导致旅行社不能享受达到特定人数的折扣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和损失,16、业务损失费。
17、节假日,以及五一、清明、端午、中秋等连休3天节假日,指通过调休将春节、“十一”等3天法定节日与前后公休相连形成通常7天的公众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
务院办公厅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18、旅游目的地旅游旺季及当地特殊活动期间,其具体根据旅游目的地相关约定为准,是指旅游目的地各项节庆活动日及可能影响目的地价格的各项展会及大型活动等。
19、单房差:指团队在收客过程出现单男单女或旅游者要求住单间导致须增加房间数时,住单间的客人须补交的房费差价。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以下简称《行程单》),《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做出明确的说明:,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星级,非星级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预计停留的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
(8)购物安排(以应旅游者要求或旅游者与旅行社协商一致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的约定为准、列明购物场所名称、预计停留的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9)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和项目内容)。
(10)另行付费项目(应旅游者要求或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另行付费项目事宜;另行付费项目应当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双方应当在签约时列明另行付费项目,列明其价格、参加该另行付费项目的交通费和导游服务费等,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仅作宣传使用,不构成要约,对双方无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或其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和其他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
2、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应急联络方式。
3、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种证件
向旅游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5、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须注意的问题,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
6、按照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
7、提示旅游者购买个人旅游保险
8、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安排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不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项目。
旅行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旅游者提出索赔的,9、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的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购物场所所购物品经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鉴定系假冒伪劣商品时。
10、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11、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2、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3、采用拼团方式出团的,签订合同的旅行社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和《行程单》兑现旅游行程服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安排。
3、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开具发票。
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质监机构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和其他费用。
遵守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发生突发事件时,3、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
不在旅游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4、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的人格,5、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举止文明。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7、行程中发生纠纷,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或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9、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由变更提出方承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
旅行社可以在征得旅游团队50%以上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旅行社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因情况紧急无法征求意见或者经征求意见无法得到50%以上成员同意时,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但应当就做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旅行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
旅行社应当在扣除需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返还/扣减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解除的,任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旅游费用,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5、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需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返还/扣减的费用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增加的返程费用,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因此支出的费用,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造成旅游者滞留的,由旅游者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旅游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游条件的第三人,经旅行社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中做出约定。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并就受让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再行追偿,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旅游团队,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
团,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十三条 不同意转团、延期出团和改变旅游线路的合同解除。
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视为旅行社解除合同,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也不同意延期和改变其他线路出团的。
第十四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向旅游者退还旅游费用,如已发生旅游费用的,下同)以上(不含第7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扣除已发生的旅游费用,在出发前7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旅游者和旅行社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旅行社提出解除合同的,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旅游者或者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
第十五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旅游者不得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给旅行社造成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旅游者损失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总额以旅游费用为最高限额,每次按100元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应当承担自费项目的费用,安排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另行付费项目的,3、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的。
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
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旅行社全额退还已交旅游费用,旅游者在出发当日得知的,旅游者在出发前(不含当日)得知的,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5%支付违约金,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5、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的。
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
旅行社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视同旅行社违约,7、旅行社委托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约定。
第十七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旅行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0%。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60%。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80%。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业务损失费不足以赔偿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行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旅行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旅游费用。
旅行社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者承担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2、旅游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旅游费用的。
3、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5、
由于旅游者的过错,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使旅行社或者第三方遭受损害的。
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6、与旅行社出现纠纷时。
第十八条 其他责任。
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
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协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十九条 旅游时间。
出发时间,结束时间,共 天 夜,团号:。
第二十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共 人。
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共 人(含:。
不含: )。
合计: 元。
(注: 本团队导游服务费 元,前述费用已包含分摊后的导游服务费)。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第二十一条 个人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旅行社办理旅游者投保的个人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 险 人:。
保 险 金 额: 元人民币。
保 险 费: 元人民币。
第二十二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最低成团人数: 人,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至 旅行社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第二十三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出团。
第二十四条 节假日特别约定。
节假日及旅游目的地旅游旺季及当地特殊活动期间,旅游者和旅行社对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约定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
旅游者行前退团,旅游者应当支付旅行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旅行社取消出团,旅行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由旅游者自行承担,1、 组团社已向旅游者提示过此次旅游行程的相关安全风险和注意事项,并确定自身条件适合参加该次旅游的各项安排,旅游者已全部知晓,旅行中若因自身身体原因产生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可以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2、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旅行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附件1: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时间意向。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身体状况
(需注明身体情况是否适宜出游、有无突发病史、有无药物过敏史,是否身体残疾,所需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为妊娠中妇女,是否为精神疾病等健康受损情形,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报名后在合理范围内给予特别关照,)。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 同住,与 同住,与 同住。
与 同住,与 同住,与 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应当补交房费差额)。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家长书面同意出行书)。
以 下 各 栏 由 旅 行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服务网点名称
旅行社经办人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安排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 旅行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游客文明旅游承诺书。
为了维护旅游文明,树立良好旅游形象,我承诺:。
在旅游过程中,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
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一、遵守当地法规,维护环境卫生。
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二、从自身做起,恪守公德,不讲粗话。
不插队,不拥挤,三、在公共场所自觉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四、在公共场所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尊重当地的习俗禁忌。
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五、保护生态环境。
六、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用餐不浪费,不污损客房用品,不贪占小便宜,不损坏公用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七、爱惜公共设施。
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不对着别人打喷嚏,八、尊重别人权利,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九、坚决不参加黄赌毒等有损身心健康的活动。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4: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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