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旅客意外保险合同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11 22:56

国内旅游意外保险费率

甲方:

乙方: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对象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团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向乙方投保。

二、 保险期间

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本保险的保险期间,旅游者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到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游行程时止。

三、 保险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四、 除外责任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单位:元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及保险费

国内游10万元

6元

10元

15元

20元

国内游20万元

10元

20元

30元

40元

国内游40万元

20元

40元

60元

80元

出入境游30万元

15元

30元

45元

60元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2元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4元

项目

意外伤害

医疗费

国内游10万元

9万

1万

国内游20万元

18万

2万

国内游40万元

37万

3万

出入境游30万元

28万

2万

国内一日游3.3万元。

3万

0.3万

国内一日游6.6万元。

6万

0.6万

六、 赔付比例

按照《平安旅行意外保险条款》执行。

七、 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无须再发确认书,甲方派出导游均可享受与该团游客同等的保险金额,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回传给甲方,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乙方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

八、 保险费的结算

保险费采取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号前(节假日顺延)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甲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

九、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给付保险金,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等),甲方应在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

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十、 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疾病的。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十二、

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二00年 月

日 日期:二0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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