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旅游局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26 10:29

高邮旅游局

高邮市 财 政 局

邮旅发〔2018〕8号。

高邮市旅游局

各乡镇、部门及各涉旅单位:。

根据邮政发〔2017〕276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将申报2017年度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拓展城乡公共休闲空间、鼓励智慧旅游建设、支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等项目,支持编制旅游发展规划、鼓励旅游景区建设、落实优惠政策、推动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发、鼓励发展景观农业、鼓励发展民宿产业、推动宾馆酒店品质提升、推动星级酒店品质提升、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鼓励旅游企业开展地接业务和扶持地方旅游商品开发、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二、申报时间

2018年2月23日至3月10日。

三、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

年度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无重大责任投诉以及未违反其他规定,凡在本市境内合法登记且财务核算健全的机关行政部门和事、企业单位或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必须符合以下相关条件。

1、支持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聘请旅游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旅游景区(点)建设规划、乡村旅游项目开发以及集镇、片区旅游总体规划等专项规划,年初在旅游部门报备且通过市级以上专家评审的,单个规划奖补不超过15万元,按编制费用的20%给予奖励。

对5A级、4A级和3A级的景区通过复评达标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景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市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为省工业旅游示范区(点)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江苏省自驾游基地的景区(度假区),2、鼓励旅游景区建设,对新评定为国家5A级、4A级和3A级的景区。

对新建投资总额达2亿元、建设规模达3万平方米、用工300人且年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符合旅游饭店标准的大型酒店企业,其上缴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给予全额奖励、后2年按50%奖励,对新建投资总额达1亿元、建设规模达3万平方米、用工200人且年营业额1500万元以上符合旅游饭店标准的中型酒店企业,其所缴纳的增值税本级财政地方留成部分,其前三年的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给予100%奖励,其所缴纳的所得税财政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奖励50%,从企业营业之日起,第一年度奖励50%,第二年度奖励30%,从正式营业之日起,后4年奖励30%,第三年度奖励20%,对新办旅游景区(点)开发、经营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3、落实优惠政策。

对新评为全国和省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乡)的,对新评为国家级特色景观旅游名村和省级特色旅游景观名村的,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旅游+”示范基地(街)称号的,对新评为江苏省康居乡村乐游农家、扬州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建设一批省级研学旅行目的地和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示范基地,我市首次创办的各类“旅游+”示范基地予以1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称号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4、推动乡村旅游新业态开发,培育发展文化创意、工业展陈、研学旅行、运动休闲、康体养生等新型旅游业态,对达三星以上标准。

油菜连片种植面积在500亩以上奖励10万元,经农业部门核实,5、鼓励发展景观农业,观光花卉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对当年在国道233、省道333、安大公路、甘临公路、马横公路等主要公路沿线连片种植景观作物,旅游部门审定后,按每亩300元给予奖励,有显著景观效果的,林木类只作一次性补助。

对流转闲置房屋兴办主题特色民宿的乡镇(街道)予以奖励,对设计方案经市旅游局认可的主题特色民宿,投资建设休闲农庄、乡村酒店、特色民宿、自驾露营等项目,最高10万元,建成投运的其设计费每家给予40%补助,6、鼓励发展民宿产业,最高20万元,流转房屋10间(自然间)约300平方米以上的每间奖励1千元,改造装修费用每家按实际投资额的10%补助,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支持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每位艺术家年租金补助最高3万元,或对繁荣高邮文化旅游作出贡献的,省级以上工艺大师称号获得者(以下简称知名艺术家),每年在乡村居住从事创作时间在3个月以上,7、鼓励知名艺术家来高邮设立第二工作室,在高邮市域内的乡村旅游点租用房子居住从事艺术创作、陈列展出,为高邮公众所认可的经市旅游和宣传文化部门认定的艺术工作者,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省级以上书法家协会、摄影家协会、画家协会会员,房屋租金给予全额补助。

知名艺术家利用村集体闲置房屋或者居民的老宅子等存量房产,改造装修成艺术家工作室的,按其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15万元。

举办乡村旅游节庆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利用当地民俗和特色自然资源,对经市旅游部门备案的节庆活动,按举办规模、影响力大小给予10万元以内的补助(每个乡镇、街道确定一个重点节庆),8、鼓励办好“一镇一品一节”,以旅兴农、以旅富民。

每年演出60场以上),对在高邮重点旅游景点驻场(针对外地游客,鼓励民营资本组建文化演艺公司,给予每年补助5万元,9、培育发展文化旅游产品,经旅游、文化部门认定,利用我市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特色鲜明、艺术性强的旅游演艺作品在重点景区驻场演出。

推动非遗项目同旅游的融合,非遗项目传承人到主要旅游景点常年进行展演、展示、展销,旅游旺季(3-5月、9-11月及春节)出勤率达80%以上的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补贴,参展人数在20人以上、时间在半天以上的非遗展演、展示、展销活动,给予每场次0.5万元的补贴,丰富乡村旅游文化内涵,对获得旅游与文化部门认可,鼓励支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到乡村旅游点进行展演、展示、展销。

10、鼓励旅游饭店评星创牌,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对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通过复评达标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

管理期限达3年的宾馆酒店,鼓励宾馆酒店引进先进管理企业,11、推动宾馆酒店品质提升,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中国酒店集团10强的酒店管理公司,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或对本地旅行社首次获评为全国百强旅行社、全省五十强旅行社的,推动品牌旅行社落户我市,对新被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12、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对获得出境游资质或加盟著名旅游品牌(全国十强)且当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以上的旅行社(不含设立分公司和门市部),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连续经营3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奖励10万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全国百强旅行社(或境外品牌旅行社),对五星、四星、三星级旅行社通过复评达标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全省五十强旅行社(或五星级旅行社)新落户我市。

按20元/人给予奖励(同一批游客只能一个申报主体),按10元/人给予奖励,下同,只限于旅游团队的地接),13、鼓励旅行社开展过夜游,当年接待过夜境外游客达到500人的,旅行社当年接待过夜游客达1000人(含基数。

对在旅游部门主办的旅游商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14、扶持地方旅游商品开发,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

对乡村旅游点(旅游特色村)设立的旅游咨询中心,对乡镇(街道)在旅游精品线上设立的具有停车、吃饭、住宿、购物、租赁、充电等三项功能以上的综合性驿站,国省道以及通景公路上旅游交通标识的设立、旅游重点村旅游公厕标识牌的完善,宣传资料在10种以上、公布有咨询电话、有专人负责受理的,每家年补助3000元,拓展城乡公共休闲空间,服务正常的每家年补助3000元,经费由旅游专项资金予以保障,15、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对旅游重点村、旅游景区及旅游特色街区等列入年度推进计划的新建、改建的旅游厕所,开展“旅游厕所革命”,管理完善的每平方米补助2000元,管理完善的每平方米补助1500元,砂砾地面的给予每平方米15元的补助(最高50万元),对厕位设置、配套设施、标识标牌等达到3A级厕所标准,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补助,非生态停车场地面硬化(水泥或沥青地面)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的补助,达到A级厕所标准,经市旅游部门验收后,完善景区停车功能,新建改建的生态停车场(标识标线规范),在省市相关补助的基础上,按建筑占地面积再予以补助。

再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根据与第三方销售平台产生的销售额给予旅游景区20%、旅行社10%、旅游饭店5%且均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涉旅企业通过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营销的,当年完成旅游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二维码普及提升工程、与市旅游门户网站对接的企业网站或移动终端客户端建设、无线网络覆盖(wifi)工程、景区门禁系统、网络销售平台(不含第三方销售平台)等智慧旅游建设项目(不包括配套的土建设施建设项目),在省市相关补助的基础上,对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旅游饭店和各游客服务中心营销方式实施的智慧旅游建设项目,认定条件是实施“智慧旅游”建设,16、鼓励智慧旅游建设。

方案和标准符合旅游部门要求的,17、鼓励旅游标识标牌建设,对有关乡镇、景区在所辖区内设置的旅游指示牌,按实际投入的40%(上限20万元)予以补贴。

18、鼓励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对外宣传和投放宣传广告,对旅游景区(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上投放我市旅游宣传广告的,分别给予40%(上限80万元)、30%(上限50万元)、20%(上限20万元)的宣传补贴。

19、鼓励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投放大型户外广告宣传高邮旅游,其在机场、码头、高速、高铁、地铁、公交车等高邮境外投放大型户外广告的,给予30%(上限30万元)的宣传补贴。

20、鼓励旅游企业加强网络宣传合作,对在网易、腾讯、百度等大型综合性网络平台以及、携程、同程等旅游专业网络平台上投放广告或与其合作组织活动的,给予30%(上限20万元)的宣传补贴。

21、鼓励旅游企业参展,对积极参加旅游部门主办的各类旅游类交易会、展会,并独立或合作设立展台的,给予50%(上限5万元)的展位费补贴。

其它各类旅游实用人才培训,培养旅游实用人才,且在高邮相关旅游景区服务满三年,最高年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给予承办单位每期0.5万元补助,学员经培训考取相关证书的并在本市旅游企业服务满一年,22、支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对用人单位进行补助,30人以上的(培训方案报市旅游局备案),补助额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的20%计算,对引进的在国内AAAAA级旅游景区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职业经理人、在大型网络公司担任过市场总监以上职务,按从业人员每人1500元奖励培训学校,经旅游局考核认定,课程设置、培训计划经市旅游部门认可,培训时间3天以上,市内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举办旅游培训班、旅游电商培训班等,景区接待游客数量和营业收入完成协议任务的。

景区导游持证上岗,23、鼓励导游素质提升,对获得高级导游、中级导游资格并在本市服务满三年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万元、0.5万元奖励,每满一年给予1200元奖励。

一式四份(旅游局2份、财政局1份、申报单位或个人存档1份备查),所有申报奖励单位或个人都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电子档同步报送,与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成册,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和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市旅游局和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联合初审——市旅游局和市财政局领导联合复审——市政府审批——社会公示——市旅游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计划并拨付奖励资金。

通知中,要求申报单位填报的表格都可以在高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gaoyou./)下载。

五、受理机关

高邮市旅游局,地址:海潮东路28号行政中心11楼。

联系人及电话:

高邮市旅游局办公室宋文宝 0514-84681131。

高邮市旅游局质量管理科 吴军勇 0514-84668019。

高邮市旅游局规划统计科 吴 隽 0514-85088031。

高邮市旅游局高邮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3日。

抄报:扬州市旅游局

附件:

高邮市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注册地址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适用奖励文件

适用奖励条款

申请奖励额度

当年申请奖励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反映成效,不够另附页)。

认定依据

申报附件

市旅游局、

财政局职能科室联合意见。

经联合核查,拟建议给予。

万元补贴,不予补贴

年 月 日

项目所在地

乡镇财政所意见

年 月 日

市旅游局

意见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

意见

年 月 日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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