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服务指南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28 09:54

杭州个人旅游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本指南适用于居住在大陆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大陆居民)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个人旅游服务指南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三)《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四、受理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分、县(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可到出入境窗口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

(二)自助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申请条件:。

1、杭州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及现役军人除外)。

2、申请人所申请签注的有效期不能超过所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证件有效期至少大于7个月。

3、申请人所持往来台湾通行证若为本式证件,须至少有1页以上的空白签注页。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签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

(一)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的。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赴台个人旅游所需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可持身份证件到现场自助填表打印)。

2、往来台湾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须超过拟申请签注的有效期,证件有效期至少大于7个月)。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还需分别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监护人出具的委托书、身份证,还应提交能直接反映监护关系的监护证明材料,1、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以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可以委托他人陪同,监护人无法陪同的。

2、已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在原证件或原签注受理机构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签注的(赴台定居除外),还应提交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是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还须交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永居证、绿卡等,外文资料须提供翻译件)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信息(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

4、非杭州市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相应材料:。

提交居住证原件(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1)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下同)。

(2)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只要其父亲或母亲一方持有杭州签发的签注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本人已在杭州登记有流动人口基本信息的,提交其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3)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如果是杭州户籍人员的未成年子女(16周岁以下),提交申请人的户口本、申请人与杭州户籍人员的监护关系证明、杭州户籍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则提交杭州籍配偶的户口本(通过内部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提交,下同)、身份证以及结婚证。

(4)持有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杭州就业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须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连续往前推算不短于12个月,补缴、未缴均不视为连续正常缴纳,下同)。

(5)申请人为在杭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就学人员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就学人员指16周岁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正常在读学生,在学证明须加盖学校保卫处公章,下同)。

(6)在杭就业、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申请:。

①符合在杭就业、就学规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第(4)、(5)项)。

②交验可以证明配偶、未成年子女与就业、就学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出生证等)。

且同时暂(居)住期限已满6个月或在杭居住地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在有效期内且满6个月(含)以上,③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在杭居住地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在有效期内且满6个月(含)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需在符合前款规定的就业、就学人员的暂(临时居)住证上已登记同住人信息。

(7)年满60周岁(含)以上,且在杭暂住已满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申请:。

交验申请人现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暂(临时居)住证原件(自签发之日起已满6个月(含)以上)或在杭居住地登记的流动人口信息在有效期内且满6个月(含)以上。

温馨提醒:

1、持省外签发的往来台湾通行证首次在杭办理签注,需本人现场办理,不能自助申请。

2、不受理非杭州市户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异地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申请。

3、指南涉及所需提交材料未明确表示为“复印件”的,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可在办理点免费复印,均视为需交验原件。

4、申请时涉及的暂住(居住)证(明)、社保证明、婚姻关系、监护关系、在学证明、户口信息等如可以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可免交纸质材料。

可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5、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领、补发期间的申请人,应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武警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自助设备申请;。

办公地址: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楼。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自助设备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省内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省外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在20日内签发。

申请赴台再次签注,在7个工作日内签发。

符合加急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签发。

电子卡式往来台湾通行证符合在出入境再次签注自助设备上申请赴台个人旅游签注条件的,立等可取。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往来台湾通行证80元/证,一次签注15元/件。

十五、审批结果

符合申请条件的,签发赴台个人旅游签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送达《不予批准签发出入境证件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由申请人到受理点窗口领取或者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3年国务院令第93号,根据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修订)等法律法规,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的权利。

2、申请人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3、申请人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3年国务院令第93号,根据2015年国务院令第661号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须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有效期内使用。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上城区望江街道婺江路169号(靠鲲鹏路一侧)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一楼。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上查询:浙江政务服务网、掌上110APP、杭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警察叔叔APP等平台。

附录1赴台个人旅游签注办事流程图。

附录2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附录3常见错误示例

附录4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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