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七八月都是各个单位组织员工旅游的旺季,员工高兴,丰富了员工的集体生活,旅游归来,消遣放松之余,提高了团队凝聚力,老板开心,皆大欢喜,唯独财务人员拿着旅行社开具的旅游费发票却开始犯难了,这到底属于啥支出呢。
一、属于工资所得的规定
即旅游服务支出用于生产经营作为进项税额才能抵扣,支付给旅游公司的支出属于用于生产经营的,支付的旅游费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支付的旅游费用于生产经营,旅游服务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能抵扣,应从以下方面把握:如果这项旅游服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部分费用支出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由旅游公司统一安排交通和住宿,但是,比如公务考察时。
三、福利支出的个税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 )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四、结论
1、纳税人组织员工游玩的旅游支出,无论是否计入“福利费”,按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均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一般纳税人组织员工游玩的旅游支出,如果按71号文计入“福利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就不可抵扣。
如果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可不计入“福利费”,结合上述11号文和65号文的文件精神,3、一般纳税人组织员工游玩的旅游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进项税就可以抵扣。
确实有好方法规避风险,什么方法呢,晕,到底计入福利费还是不计入福利费,自己拿主意吧,不过,如果提前筹划,合理安排,文件都已经明确了,聪明的你看出来了吗(只可意会,不可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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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月赏花游 户外踏青走起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罗磊 通讯员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