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能否职工福利费支出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0-12-31 10:19

旅游福利费

受暑期旅游客流和探亲客流驱动,旅游业正在全力迎战“暑运”季,面对这样的出行旺季,其中涉及到的税事您是否了解呢。

问:报团旅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能否职工福利费支出

问:公司组织员工旅游能否算职工福利费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中的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

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是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如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以及对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的,2012年总局文件解读时明确,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问:员工从企业取得的免费旅游形式的业绩奖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对商品营销活动中,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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