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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4-16 10:22

旅游结伴同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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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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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的小骆在南宁某公司任网络管理员,这次小骆是初次游峡谷,并且是这个网站FB行群的创始人和管理员之一,在南宁某网站的旅游版上小有名气,她喜欢户外游,网名叫“手手”的小骆也报名参加了,是一个既活泼又开朗的女孩子。

坐车前往武鸣县两江镇,南宁驴友与发帖子的武鸣人小梁会合,7月8日是周六,上午8时,大家兴致勃勃地溯流而上,一路上有说有笑,到两江镇后,并将60元的费用交给小梁管理,十多名驴友准时在南宁市安吉汽车站集合,到了赵江峡谷,美丽的风景将大家都迷住了,天不知不觉黑下来了,于是寻找露宿地。

由于露宿的地方河流处于上游地段,大家只得分作几组找地方宿营,由于峡谷狭窄,驴友众多,一些人在一面悬崖下,另一些则选择了河谷,平时水很少,这几天也没下雨,几乎是断流状态,河谷地有一片宽敞的沙砾地,看上去是不错的扎营地。

醒来的人走出来看了看天,小骆所在的一组就扎营在河床上,扎营后,7月9日凌晨4点多,她与好朋友小陈共用一个帐篷,大家点上篝火,没见有涨水的迹象,也就没发出警示,有的帐篷出现漏水,才一个个钻进帐篷睡觉,天开始下雨,天亮后又转为小雨,将睡在里面的人淋醒了,一直到次日凌晨,烧烤、喝酒、嬉戏,大家玩得筋疲力尽了,由小雨渐渐转成大雨,又望了望河上游。

大家慌忙收拾行李往岸上跑,在河边石头上坐着的几名驴友突然听到什么地方传来“轰轰”声,然而,早上7点,干涸的峡谷瞬间山洪滚滚──山洪来了,来得一点预兆都没有,他们奇怪地四下张望,这时突然看到河床上方一股巨大的洪流如猛虎般扑下来,有人不由惊恐地大声喊:“洪水来了,”一时场面混乱。

小陈和小骆仍在帐篷里睡觉,她拉开帐篷先将小骆推出去,小陈先被巨大的水声惊醒,小陈出来玩得比较多,小陈则一边游一边寻找河岸可抓的草木或河中的岩石,赶紧拍醒还在熟睡的小骆,可是还没等打开帐篷,山洪已把她们的帐篷淹没,初次游峡谷的小骆见此场面,巨大的水流将两人迅速推向下游,经验丰富,胆子大些,自己再出来,吓呆了,几乎没有应变能力,任河水将她往下冲。

岸上几名驴友跑下来要救她们,小陈和小骆也分别攀住了河中的大岩石,除了小陈、小骆,”她用力爬上岩石,相对沉着的小陈远远地对小骆喊:“你抓好不要动,想从岸边跑过去拉小骆,可是当爬上石头时,她发现小骆已不见了,那个驴友抓住了旁边的树枝,还有一名驴友也被冲进河里,当时水势很大,3人被水冲下河流的两级落差。

意识到上游出事了,发现小陈躺在地上,但小陈十分不情愿,其他几个人在旁边手足无措,男的留下找人,手和头部都划出长长的口子,痛苦地嚷着:“我要找手手……”,两名男子扶小陈下山,到了出事地点,他们赶紧沿山路跑到上游查看情况,下游的驴友发现有鞋子、衣物、帐篷随洪水冲下来,大约7点半,鲜血直流,一年纪较大的驴友立即下令:女孩子先撤离。

向两江镇政府求救,驴友们也被送下山,到两江镇政府休息,驴友们打110报了警,小陈则被送到镇卫生院疗伤,由武警、消防、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村民组成的50多人的搜救队赶到了现场展开搜救,不久。

已到镇政府休息的驴友们听到小骆已丧生的消息,搜救队在出事地点下游数公里处的两块岩石中间,搜救十分不利,找到了小骆,此时人已死亡,但由于峡谷水势太猛,两岸地势复杂,下午约15时,遗憾的是,一个个都不敢相信,惊得目瞪口呆,接着几个女驴友失声痛哭。

几名女驴友还一直陪伴从天津赶来的小骆的母亲,在驴友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3名女孩还认了小骆母亲作干妈妈,200多名驴友自发地赶到南宁市殡仪馆吊唁小骆,回到南宁后,12日的告别仪式上,以免她过于伤心,小骆的母亲忧伤不已,小骆意外身亡的消息。

走好,一路走好……”,你的好朋友好姐妹们会照顾好你母亲的,请放心,请放心,你母亲已经认了3个干女儿,事后,驴友们还不时在网上发帖纪念她,一个帖子说:“手手,不要回头,天堂里没有洪水,带着你最爱挂的笑容。

他们突然接到了法院送来的应诉传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就在劫后余生的12名驴友慢慢地将这段惨痛的经历埋进记忆深处时,原来,小骆的父母将他们告上了法庭,要他们承担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驴友们对此感到大为吃惊,10月19日。

同住一帐篷的小陈没有提醒或要求小骆撤离危险地带,小骆的母亲认为,以致险情发生时没有及时发现和通知成员迅速安全撤离,小梁未考虑气候灾害等因素,小陈邀小骆同团出游,理应对小骆负安全防范义务,最终导致小骆被洪水冲走,未持有任何经营旅游业合法证照便组织团队出游,发起这次自助游的小梁,并向成员收取60元费用,晚上过夜时也没有安排人员守营,让团队在河床中安营,其行为不具有合法性,另外,7月正值雨季,不顾他人人身健康与安全,在当晚大暴雨的情况下。

他们应共同承担人身损害赔偿15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小梁、小陈等12名自助游成员应对小骆的死亡共负赔偿责任,小骆的父母认为,小骆和他们属于同一团队,共计35万余元,小骆却在无任何提醒和防范下失去生命,他们也应承担责任,对其他被告,按社会的道德规范,他们之间就形成一个相互爱护、相互关照、相互救助的义务关系,因此。

她接受小陈的邀请参加自助游,小骆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等于接受了“风险自担”的约定,属于“风险自担”的行为,参加这一活动的驴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自助游是一种完全自发的、松散型的自助组合,具有自主决定是否出游和辨别危险的能力,法庭上,12名驴友认为,在这个过程中。

公安机关证明小骆的遇难是一起因山洪暴发引起的意外死亡事故,小陈则称,小骆出现了意外,被告的代理律师答辩称,小梁称他只是发个帖子,此次出游自己只是邀请者,她也在此次出游中受伤,不能把山洪造成的损害后果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被告来承担,山洪暴发来势突然、迅猛,没做任何“组织”的工作,自己并没有过错。

小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组织者,他不具有任何管理权,不具有管理权,而小梁收取的60元钱是作为自助游的平摊费用,自助游的召集者、组织者没有保证全体驴友安全的合同责任和法律上的监护义务,并不能约束他人,他不是旅行社的导游,而且按照自助游的惯例,实质上只是本次活动的提议者,小梁的代理律师认为,在这个组织中,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意志,来去自由,是为了方便大家代收代支,没有任何盈利性质。

另外,各自然人自发组合进山宿营并无法律禁止性规定,他们的行为并不违法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小骆的死亡是因山洪暴发而导致的意外事故,原告诉求的理由是基于道德义务规范而非法律上的义务规范,原告要求的赔偿项目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而救助别人是应当建立在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的前提下的,在本案中各被告显然没有这个条件和能力,因而不应当对小骆死亡承担救助责任,被告的代理律师还认为,山洪来势汹汹,绝大多数队员都只是穿着内衣内裤逃出来的。

叫驴友中的“头驴”们为你买单吗,让驴友们为你买单吗,叫论坛来为你买单吗,能叫谁买单,论坛只是一个平台而已,“头驴”也只是普通人,更何况户外有很多不可预料的因素,碰到危险更是无法预料的,所谓的驴友,一个供你发帖、跟帖、总结的平台,在一干好友或驴友相邀自助游越来越风行的今天,一名驴友在网上发帖子说,这起驴友人身损害索赔案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发生这样的过失,他们能出来召集活动,能冒着风险带队,已经是很有奉献精神了,不知道你是否想过,也就是游山玩水的玩伴。

也有驴友认为,同游的驴友应承担一定的疏忽责任,在这次活动中,如果活动没有具体、明确的组织者和活动受益人,没有相互提醒可能发生的危险,也没有组织起来以积极的措施预防可能发生的危险,大家只顾自己玩自己的,因此对小骆的遇害,但按相关判例,在没有确认具体责任人的情况下,应当全体负责任。

那么公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要是遇难者有工作单位,并在单位中买有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比如公园,遇难者要对自己负责,如果是民间自发组织的就无法进行索赔,加上责任不明确,如果事情是在旅游景点或有单位直接管理的区域发生,没有人为他们承担赔偿义务,一名律师认为,山洪是自然灾害,无法避免。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然而记者从旅游人身意外险的附加条款第九条中看到。

为此旅游管理部门应该成立自助游咨询机构,野外防范、规避危险和救助知识也缺乏,特别是“召集人”、“领队”缺乏野外生存常识,目前驴友自助游过于随意,对驴友提供咨询和指导,许多人也对目前自助游的盲目无序和监管无章现状表示了担忧,一位旅游界人士人认为,因而自助游不时出现意外事件,缺乏对气象、地形、地貌的了解。

对召集人的责任进行明确,因为自助游发生意外,没有这样一个责任认定机制,一旦发生意外,召集人或领队的责任心缺乏往往是一个重要因素,没有人需要承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我国目前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对民间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活动做出专门的规范,事后责任追究的缺失,旅游部门应建立对自助游召集人的认证制度,也会造成探险活动事前的轻率化和盲目化,同时,(资料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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