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扬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情况公报

来源:www.xysxzl.com时间:2021-03-05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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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再上新台阶,2017年,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健康中国的扬州样本”的要求,全面落实全国、省卫生与健康大会、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全面完成年度卫生计生各项重点工作。

一、卫生资源

2017扬州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情况公报

医院69所与上年一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5所,较上年减少1所,其他卫生机构10所,比上年减少10所,比上年减少7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所,采供血机构1所,医疗卫生机构中,卫生监督所(中心)7所均与上年一致,比上年减少4所,比上年减少8所,急救中心(站)2所,比上年增加1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3所,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4所,妇幼保健院(所、站)8所,卫生院71所(内:城市街道卫生院2所、乡镇卫生院69所);村卫生室814所,门诊部143所,诊所、卫生所、医务室422所。

2017年末,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保健中心)7所,其中:地市级1所、县(市、区)级6所。

2017年末,全市卫生监督所(中心)7所,其中:地市级1所、县(市、区)级6所。

(二)床位数

每千人口床位数达到4.93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999张,卫生院床位增加344张,全市医疗机构床位22215张,其中:医院床位16260张(占73.19%),卫生院床位3504张(占15.77%),医疗机构床位增加1532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增加161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床位1552张(占6.99%),2017年末,与上年比较。

表1卫生机构及床位数。

机构数(所)

床位数(张)

2017

2016

2017

2016

总计

1756

1787

22215

20683

一、医院

69

69

16260

15261

综合医院

37

38

11502

10788

中医医院

6

6

2249

1970

中西医结合医院

2

3

60

240

专科医院

22

20

2330

2144

护理院

2

2

119

119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645

1673

5058

455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195

196

1552

139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2

41

1550

1391

社区卫生服务站

153

155

2

0

卫生院

71

73

3504

3160

乡镇卫生院

69

71

3469

3125

村卫生室

814

824

-

-

门诊部

143

150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422

430

-

-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32

36

797

771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7

7

-

-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4

4

135

125

妇幼保健院(所、站)。

8

8

662

646

急救中心(站)

2

2

-

-

采供血机构

1

1

-

-

卫生监督所(中心)

7

7

-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3

7

-

-

四.其他卫生机构

10

9

100

100

(三)卫生人力总量

全市卫生人员总数33292人,卫生人员总数即医疗卫生机构年末在岗职工总数与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之和,卫生人员增加1493人(增长4.7%),2017年末,与上年相比,其中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1821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较上年减少119人。

其他技术人员1145人,管理人员1237人,其他技术人员减少5人,工勤技能人员2301人,管理人员减少45人,2017年卫生人员中:卫生技术人员28609人,工勤技能人员增加147人,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396人(增长5.13%),与上年比较。

比上年增加0.1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由2.32人增加到2.51人,注册护士11336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由2016年6.06人增加为2017年6.35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为2.42人,2017年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0872人(其中:执业医师9281人)。

表2卫生人员总数(人)。

2017

2016

总计

33292

31799

卫生技术人员

28609

27213

#执业(助理)医师

10872

10405

内:执业医师

9281

8695

注册护士

11336

10406

药剂师(士)

1504

1421

检验师(士)

1039

1043

其他技术人员

1145

1150

管理人员

1237

1282

工勤技能人员

2301

2154

(四)医疗设备

万元以上医疗设备达20238台,占75.82%,占19.59%,占2.51%,占2.08%,10万-50万元设备3965台,其中:10万元以下设备15344台,50—100万元设备508台,100万元以上设备421台,全市各级各类卫生机构万元以上设备总价值305310万元,全市大型医疗设备较为齐全,2017年末,普及率逐年攀升。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服务

全市医疗机构(包括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和村卫生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1.96万人次,村卫生室507.68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78.81万人次,占36.39%,占13.35%,占19.7%,占17.9%,占2.27%,占2.18%,占0.75%,占4.44%,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21.23万人次,其中:医院1032.22万人次,卫生院558.96万人次,门诊部64.4万人次,妇幼保健院(所)126.05万人次,下同)总诊疗人次数为2836.72万人次,2017年。

表3医疗机构工作量及病床使用情况。

诊疗人次数(万次)

入院人数(万人)

2017

2016

2017

2016

总计

2836.72

2613.01

72.27

65.57

一、医院

1032.22

940.81

53.60

49.3

综合医院

798.48

713.64

43.29

39.84

中医医院

175.99

163.37

7.95

6.76

中西医结合医院

3.2

13.73

0.08

0.7

专科医院

53.66

49.19

2.18

1.9

护理院

0.90

0.88

0.09

0.08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653.73

1514.8

14.33

12.1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378.81

340.06

4.11

3.55

卫生院

558.96

509.56

10.21

8.61

村卫生室

507.68

481.04

-

-

门诊部

64.4

51.51

-

-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

143.87

132.63

-

-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49.79

144.22

3.48

3.49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21.23

23.44

0.11

0.09

妇幼保健院(所、站)。

126.05

118.7

3.38

3.40

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提供的平均每一居民全年诊疗次数为6.29次,医疗机构诊疗人次数增加223.71万人次,其中门急诊次数为6.1次,与上年比较,其中,医院增加91.41万人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38.75万人次,卫生院增加49.4万人次(见表3)。

(二)住院服务

卫生院增加1.6万人(见表3),医院增加4.3万人,2017年全市医疗机构提供的平均每千人口入院人数约为160人次,2017年,占74.17%,占6.27%,占14.13%,占6.02%,与上年比较,其中,其中:医院53.6万人,全市医疗机构入院人数72.27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11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增加0.56万人,其他医疗机构4.35万人,医疗机构入院人数增加6.7万人,卫生院10.21万人。

(三)病床使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升4.21个百分点,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上升2.1个百分点,医院上升1.67个百分点,卫生院上升3.41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9.15%,全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为84.62%,卫生院67.48%,其中:医院89.31%,2017年,与上年比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8日,与上年比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上年下降0.4日,2017年,妇幼保健院(所、站)与去年持平(见表4),医院比去年下降0.2日,卫生院比上年增加0.2日,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下降0.3日,卫生院8.0日,妇幼保健院(所、站)6.1日,医疗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0日,其中:医院9.5日。

表4医疗机构病床使用及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情况。

病床使用率(%)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

2017

2016

2017

2016

总计

84.62

82.52

9.0

9.3

一、医院

89.31

87.64

9.5

9.7

综合医院

90.44

90.75

8.7

8.9

中医医院

95.63

93.46

9.6

9.9

中西医结合医院

40.11

60.55

11.2

7.0

专科医院

79.33

70.62

23.8

25.6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68.00

64.33

8.2

8.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9.15

64.94

9.2

9.2

卫生院

67.48

64.07

8.0

8.2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92.98

91.08

7.0

7.1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78.10

79.72

36.1

45.8

妇幼保健院(所、站)。

96.05

93.27

6.1

6.1

三、基层卫生

(一)乡镇卫生院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增加13人,卫生人员增加127人,床位增加344张,卫生人员4809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110人),乡镇卫生院机构数减少2家,全市共设乡镇卫生院69所,床位3469张,2017年底,与上年比较,(见表5)。

表5农村乡镇卫生院服务情况。

2017

2016

乡镇卫生院数(所)

69

71

床位数(张)

3469

3125

卫生人员数(人)

4809

4682

#卫生技术人员

4110

4097

内:执业(助理)医师。

1811

1890

诊疗人次(万人次)

556.57

507.59

入院人数(万人)

10.15

8.55

病床使用率(%)

67.57

64.25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7.9

8.2

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由2016年507.59万人次增长为2017年556.57万人次,入院人数由8.55万人上升到10.15万人,病床使用率由64.25%上升到67.57%。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2494人,社区卫生服务站153所,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比上年减少2所,2017年底,平均每站2.8人,与上年相比,全市已设立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5所,平均每所中心61人,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2所,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上年增加1所,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441人。

平均每所中心诊疗6.97万人次、入院979人,入院4.11万人,平均每站诊疗5625人次(见表6),2017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2017年提供诊疗86.07万人次,全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诊疗292.74万人次。

表6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情况。

2017

201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

42

41

床位数(张)

1550

1391

卫生人员数(人)

2494

2317

其中:卫生技术人员

2136

1982

内:执业(助理)医师。

958

927

诊疗人次(万人次)

292.74

255.90

入院人数(万人)

4.11

3.55

病床使用率(%)

69.15

64.94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8.8

9.2

社区卫生服务站(所)。

153

155

卫生人员(人)

441

466

其中:执业(助理)医师。

183

183

诊疗人次(万人次)

86.07

84.16

(三)村卫生室

全市共设814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中,乡村医生和卫生员1821人,其中:乡村医生1771人,2017年底,执业(助理)医师561人,注册护士54人,总诊疗人次为507.68万人次(见表7)。

表7村卫生室服务情况。

2017

2016

村卫生室数(所)

814

824

乡村医生和卫生员数(人)。

1821

1940

执业(助理)医师(人)。

561

590

注册护士(人)

54

42

总诊疗人次(万人次)。

507.68

481.04

四、中医资源及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

全市共有6所中医医院,全市中医类医疗机构59个,全市共有中医类门诊部11个,2所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2所,民营2所,中医类诊所40个,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的3.36%,公立6所,2017年末,其中,二级4所。

全市中医类医院房屋建筑面积16.31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面积15.59万平方米,2017年末。

较上年增加99张,较上年减少3张,全市每万人口中医床位数5.96张,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床位379张,全市中医类医院实有床位2309张,2017年末,占全市实有床位数的12.09%。

中药师129人,全市中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数达2494人,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568人,全市每万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26人,2017年末。

(二)中医医疗服务

中医诊所提供11.06万诊疗人次,中医门诊部提供2.68万诊疗人,全市中医类医院提供179.2万诊疗人次,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提供116.45万诊疗人次,2017年。

全市中医类医院出院人数8.02万人,其他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出院人数1.44万人,2017年。

全市中医类医院患者门诊次均费用224.8元,2017年,2017年,全市中医类医院病床使用率为94.15%,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7383.1元。

五、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全市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其中:市级中心100人、县(市、区)级中心407人,2017年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507人,其中:市级1个、县(市、区)级6个。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死亡。

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比2016年(7起)增加1.86倍,病例数比2016年(307人)增加3.33倍,我市累计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起,报告病例1330人,无死亡病例,与2016年相比,2017年。

(三)居民死因顺位

我市死因顺位前十位的是肿瘤(含脑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损伤与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7.1%,根据扬州市2017年人群全死因监测数据显示,(见表8)。

(四)血吸虫病防治

累计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的县(市、区)2个,累计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县(市、区)5个,2017年末,全市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7个,年底实有病人0人,扩大化疗346人次。

表82017年全市分性别前十位死因和构成比。

顺位

男性

女性

死因

构成比(%)

死因

构成比(%)

1

肿瘤(含脑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瘤)。

37.89

肿瘤(含脑和中枢神经系统良性瘤)。

26.4

2

脑血管病

20.45

脑血管病

24.61

3

心血管病

14.59

心血管病

20.94

4

呼吸系统疾病

11.23

呼吸系统疾病

9.61

5

损伤与中毒

6.94

损伤与中毒

6.18

6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1.92

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

3.19

7

消化系统疾病

1.55

神经系统疾病

1.84

8

神经系统疾病

1.47

消化系统疾病

1.79

9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05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0.87

10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0.87

精神和行为障碍

0.85

(五)疟疾防治

全市疟疾流行县(市、区)7个,年内报告境外输入性疟疾病例19例,2017年末,全市已连续6年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无死亡病例,累计达到消除疟疾标准的县(市、区)7个。

(六)地方病防治

2017年末,全市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县(市、区)6个,累计达到碘缺乏病消除标准的县(市、区)6个,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94.12%。

(七)严重精神障碍防治。

全市累计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1071人,按照《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要求,同意接受社区随访管理的患者20863人,2017年末,(见表9),患者累计检出率为4.37‰,除去死亡者后的登记在册患者为19580人,实际在管患者19174人,患者管理率为97.86%。

表92017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分类构成。

疾病诊断

患者人数

构成比(%)

合计

精神分裂症

19580

11828

100

60.38

偏执性精神病

67

0.34

分裂性情感障碍

326

1.66

双相(情感)障碍

3126

15.96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964

4.92

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

3269

16.69

六、爱国卫生

(一)农村改水改厕

累计建设无害化厕卫生户厕93.72万座,普及率达96.5%,2017年全市新建无害化卫生户厕15038万座(含生态改厕1003座),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加快推进农村改厕扫尾工程并积极试点生态改厕,全市改厕培训400余人,发放技术等宣传资料8万余份,群众278万元,其中省财政1110万元、市财政200万元、县乡财政430万元,共筹措改厕资金2018万元。

(二)健康教育与促进。

印发宣传材料10万余份,四是广泛开展吸烟与二手烟危害宣传,通过各类媒体播放公益广告约1.2万次,三是设计制作健康教育读本、折页、海报、影像等114部作品,与扬州日报、扬州时报、市广总电台等多家媒体合作,全年累计开展541场次,健康学校所(其中省级金奖学校47所)、健康机关110家、健康企业39家、健康社区113个、健康家庭810户、健康厨房830个、健康公园(广场)113个、健康步道121条、健康学堂131个,接受各类健康服务约16.3万人次,一是联合教育、机关工委、工会、团委、安监、妇联等9部门组织开展健康下基层宣传“五进”活动,市中心血站无偿献血科普馆被授予全国健康促进实践优秀基地,播放近800期健康类节目,二是不断深化“十大主题健康促进行动”,打造“967健康学堂”、“天天健康”、“中医养乐汇”等品牌栏目,全市累计建成健康医院141家(其中省级健康促进医院16家)。

(三)卫生创建与病媒防制。

高邮市车逻镇、仪征市大仪镇、邗江区西湖镇、广陵区头桥镇、景区平山乡5个乡镇创成国家卫生镇,全市累计建成国家卫生镇20个,仪征市新城镇、景区城北乡2个乡镇创建省级卫生镇,灭蟑颗粒剂1万包,灭蟑胶饵1000支,省级卫生镇28个,灭蚊灯19个,2017年高邮市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扬州实现国家卫生城市满堂红,灭蚊蝇药物0升,全年市区投放灭鼠药6000千克,所有接受复审的卫生镇、卫生村均通过了复审,全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创成省卫生村44个,粘鼠板12000块,建设病媒生物防制示范小区11个,毒饵站2775个,设置诱蝇笼945只。

(四)水与环境卫生监测。

农村合格率99.6%,城市供水合格率99.4%(二次供水合格率97.4%),今年我市共监测出厂水、末梢水及二次供水928份,合格率为99.6%,积极开展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监测、农村环境卫生等监测工作,实现了所有乡镇、街道和供水单位、增压站水质监测全覆盖,合格924份,其中。

(五)开展爱国卫生运动65周年纪念活动。

全市共2家单位等被表彰为省爱国卫生运动先进集体,开展“弘扬爱国卫生传统、共建共推健康中国扬州样本”主题爱国卫生知识竞赛活动,7人被表彰为省爱国卫生运动先进个人,组织健康知识百块戗牌百日巡展活动,历时近三个月,召开爱国卫生月和健康教育宣传月新闻发布会,通过网络、报纸、广播和现场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在全省爱国卫生知识竞赛决赛中总分名列第四,17人被表彰为从事专职爱国卫生20年以上工作者,联合市广电总台在广陵区曲江公园开展纪念爱国卫生65周年大型现场活动,历时100天,活动覆盖到机关,窗口单位、学校、社区和农村等,参与人数达10多万人次,获得团体三等奖。

七、妇幼卫生

(一)妇幼保健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9.81%,住院分娩率稳定在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6.37%,稳定在95%以上,稳定在95%以上,与上年比较,与上年比较,与上年比较,住院分娩率为100%(城市100%,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为91.25%和97.18%,2017年,农村100%),(见表10)。

(二)儿童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2.02‰,新生儿死亡率1.07‰,其中城市2.8‰、农村2.72‰,其中城市2.11‰、农村1.53‰,其中城市1.2‰、农村0.3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79‰,2017年。

(三)孕产妇死亡率

2017年,孕产妇死亡率为7.67/10万。

(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

表10孕产妇及儿童保健情况。

项目

2017

2016

产前检查率(%)

91.25

98.93

产后访视率(%)

97.18

97.19

住院分娩率(%)

100

100

城市(%)

100

100

农村(%)

100

10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6.37

96.87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

99.81

99.92

八、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采集致病菌样品259份,采集寄生虫样品44份,完成率106.6%,采集病例样本764份,食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完成样品检测219份,完成率106.8%,阳性率6.4%,阳性率1.2%,阳性率2.2%,全市7家省级食源性疾病监测省级哨点医院已基本完成此项工作,检出致病菌3份,检出寄生虫1份,大力推进基于哨点医院HIS系统监测报告食源性疾病工作,全市食源性疾病哨点医院覆盖各县(市、区)22家二级以上医院,完成率101.3%,完成率103.5%,及时率100.0%,全年上报病例1886例,完成数据检测2313个,2017年。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量化分级率达到100%,监督覆盖率达100%,2017年,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全面加强对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影剧院、超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公共用具抽检和量化分级评定,已监督检查公共场所单位5453户,全市四类行业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单位4954家,监督抽检任务389家与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任务438家均已全部完成。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2017年,对我市19家集中式供水单位、56家二次供水单位、7家正常营业的涉水产品生产单位、31家净水器经营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立案查处了5家销售无卫生许可批件净水器的经营单位,罚款4.08万元。

(四)传染病防治监督。

共计监督抽检医疗卫生机构173家,积极开展医疗废物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2017年度传染病监督抽检工作,推进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将全市227家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评价试点,共计检查机构数726家,其中警告医疗机构数35家,对7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33家预防接种单位开展疫苗专项检查,2017年,罚款14家,总计金额4.235万元,结合省下达的“双随机”任务清单。

(五)学校卫生监督

其中优秀学校53所,合格学校60所,不合格学校2所,共计评价学校115所,共抽检学校89所,对全市395所学校传染病与常见病防控、学校饮用水、教学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饮水卫生专项抽检,依据“2017学校卫监行动”工作计划,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工作,合格单位数74所。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

全年立案处罚放射案件7起,对县(市、区)18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抽检,组织开展全市18家新建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放射诊疗机房的放射防护设施建设督查工作,对市直26家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2017年,罚款金额1.15万元,认真组织开展全市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家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和7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七)医疗服务监督

全年对各级医疗机构立案查处96件,全市对1712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罚款共计16.615万元,检查24家市直医疗机构,全市共监督检查75家无证行医户,下发监督意见书1615份,下发了9份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罚款75家,罚没款金额共计22.4260万元,立案查处37件,没收违法所得5.6361万元,没收药品、器械54件(箱),移送涉嫌非法行医案件4件,警告41家,2017年,针对发现的输血科面积不足、冷藏设施不够等情况。

九、无偿献血及采供血

继续保持了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100%,无偿献机采血小板0.23万人次,较去年同期增长2.1%,采集机采血小板4217治疗量,无偿捐献采血小板100 %,较去年同期减少2.1%,较去年同期增长2.3%,自愿无偿献血100%,全市接受无偿献全血3.92万人次,跟去年相比基本持平,采集全血总量66242单位,基本满足医疗用血需求,2017年。

十、医疗费用

(一)收入与支出

全市医疗机构支出总计120.82亿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总计123.28亿元,收入总计中:财政补助收入16.99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4亿元,2017年,增长10.33%(参见表11),增长10.86%,增长11.78%,业务收入合计99.26亿元,比上年增长12.29%,其中:业务支出合计97.82亿元,比上年增收12.43亿元,增长11.21%,比上年增支12.74亿元,比上年增加9.73亿元,比上年增加9.16亿元。

表11全市医疗机构收入与支出(亿元)。

项目

2017

2016

增幅(%)

收入总计

123.28

110.85

6.85

财政补助收入

16.99

15.13

24.83

上级补助收入

2.4

2.06

0.34

业务收入

99.26

89.53

3.85

支出总计

120.82

108.08

6.54

业务支出

97.82

88.66

5.5

(二)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其中药费70.6元,其中药费2934元,占43.45%,占16.25%,占35.82%,占7.92%,占10.48%,占5.54%,占5.05%,治疗费858.4元,床位费421.7元,检查治疗费26.4元,检查费648.4元,手术费453.5元,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费用8190.8元,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162.5元。

其中药费112.6元,其中药费3545.8元,占43.39%,占17.38%,占10.21%,占36.26%,占7.99%,占10.47%,占5.49%,占4.72%,全市69所医院统计,治疗费26.5元,治疗费1023.6元,出院者平均每床日住院医疗费用908.5元,出院者平均每床日住院医疗费用908.5元,平均每出院者住院费用9779.2元,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259.5元,床位费461.1元,手术费536.9元,检查费781.8元,检查费45.1元。

出院者平均每床日住院医疗费用379.9元,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82.3元,占57.35%,占43.58%,全市4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计,其中药费47.2元,其中药费1449.6元,平均每出院者住院费用3326.1元。

表12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

项目

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元)。

住院病人次均费用(元)。

2017

2016

增幅%

2017

2016

增幅%

总计

162.5

158.2

2.72

8190.8

8339.9

-1.79

一、医院

259.5

255.1

1.72

9779.2

9897.8

-1.20

综合医院

266.5

263.6

1.10

10239

10364.8

-1.21

中医医院

222.6

221.1

0.68

7393.5

7589.6

-2.58

中西医结合医院

341.9

208.6

63.90

6308.1

5337.9

18.18

专科医院

272.8

259.4

5.17

9603.5

10321.4

-6.96

护理院

132.6

142.2

-6.75

6565.3

4534

44.80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71.1

66.7

6.60

3259.9

3097.6

5.2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69.3

65.7

5.48

3326.1

3297.9

0.86

卫生院

82.2

79.4

3.53

3233

3020.1

7.05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192

190

1.05

5904

5700.8

3.56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145.5

124

17.34

9352.7

9820.7

-4.77

妇幼保健院(所、站)。

203.6

206.3

-1.31

5795.1

5593.9

3.60

其中药费1194.2元,其中药费43.8元,占53.28%,占36.94%,全市77所卫生院统计,(见表12),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82.2元,出院者平均每日住院医疗费用405.5元,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费用3233元。

(三)“药占比”情况。

全市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0.5%,各类医疗机构“药占比”分别为:医院38.7%,同比下降了1.7个百分点,同比下降了1.6个百分点,同比下降了1.3个百分点,同比下降了4.9个百分点,同比下降了1.9个百分点,同比下降了5.2个百分点,综合医院37.9%,中医医院44.8%,专科医院34.7%,从业务收入构成看,较上年的41%下降了0.5个百分点,社区卫生机构53.5%,卫生院46.5%,(见表13)。

表13各类医疗机构药占比情况。

项目

2017

2016

增长百分点

总计

40.5

41

-0.5

一、医院

38.7

40.4

-1.7

综合医院

37.9

39.5

-1.6

中医医院

44.8

46.1

-1.3

中西医结合医院

55

46

9

专科医院

34.7

39.6

-4.9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51

53.7

-2.7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53.5

55.4

-1.9

卫生院

46.5

51.7

-5.2

村卫生室

67.8

71.1

-3.3

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2.1

21.7

0.4

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51.5

59.7

-8.2

妇幼保健院(所、站)。

22.1

21.5

0.6

十一、计划生育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

特别扶助制度受益8176人,共扶助受益21.3013万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受益1385人,城镇企业持证退休职工受益21193人,城镇无业人员受益1889人,其中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受益18.0370万人,2017年,全市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共投入资金近2.8亿元。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7)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

(8)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9)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0)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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